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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恶”应该成为公司上市的“一票否决”标准

时间:2012-05-09 18:21来源: 作者:江南 点击:
把《知音》道德问题推到顶峰的是著名 毕淑敏,她曾经和《知音》打官司并获赔10万元。她的观点是,这个杂志长期以低俗的视角包装甚至伪造名人的感情婚姻等问题,获取了巨大的发行量,牵扯了无数的侵权官司,如果这样的公司得以上市,将毫无疑问地鼓励这种不

  以《知音》杂志为龙头的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正在进军股市,有望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其实这个传媒集团一直致力于上市融资,2006年曾拟赴港交所募资5亿港币,2011年也曾启动A股上市。两次失利的原因基本一致,传媒集团内部高管持股上市不符合国家新闻出版政策。本次上市动作为《知音》的第三次,尽管原先涉及的高管持股政策问题已经解决,却面临新的纠纷,无论成败,均将成为一个有意义的里程碑。
  
  从经营发展角度来看,《知音》杂志社无疑是一个不错的上市公司候选者。无论从净资产、收入、净利润、市场占有率(发行量)等指标来看,这家公司均不逊色于任何一家已经上市的文化传媒公司,尤其是“人民网”这样的国家队选手。让它陷入争议的其实是一个形而上的话题:这样一本“长期传播欲望故事并侵犯名人隐私,格调低下,缺乏媒体的社会担当”(解放日报今日报道语)的杂志,假如成功上市募集到资金,是否是在鼓励“作恶”?
  
  把“不作恶”当做公司企业文化,据说是谷歌公司的创造,被很多人敬若神明。那么,我们要分析清楚的是,第一,《知音》文化是否一种不道德的文化;第二,假如它是不道德的,是否有资格上市。
  
  把《知音》道德问题推到顶峰的是著名 毕淑敏,她曾经和《知音》打官司并获赔10万元。她的观点是,这个杂志长期以低俗的视角包装甚至伪造名人的感情婚姻等问题,获取了巨大的发行量,牵扯了无数的侵权官司,如果这样的公司得以上市,将毫无疑问地鼓励这种不道德的文化。作为一个曾经也是《知音》杂志作者群的一员,笔者对此深表赞同。多年前,该杂志曾经要求笔者将一篇发表过的描写某白血病患者得到社会救助的情节改写为“知音体”稿件。过程在此不详述,但当时约稿编辑不断鼓励笔者“要大胆想象,只要是本着救助该患者的心,无论怎样夸张,都是善良”的情景,却历历在目。  
  
  从新闻真实性角度来说,《知音》长期夸大甚至伪造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样做的背景就是两个很不“道德”甚至可以说是“作恶”的思维原点。首先,它并不认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无条件”的,而是认为“可以测算投入产出比”的,简而言之,假如毕淑敏和它打一场官司,能够得到数额巨大的惩罚性赔偿,比如200万元,而且其他和它打侵权官司并胜诉者也能得到较高额赔偿,那么,它就不会这么做。另外,《知音》的读者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读者群覆盖大量信息弱势群体,其实是在有意识地利用城乡差距、知识差距,煽动部分人群的同情心甚至是自卑感等情绪来获取极高的发行量。
  
  “作恶”的公司是否有资格上市?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维度来看。
  
  首先,已经上市的公司都是“道德模范”吗?显然不是。大量资产不良,财务业绩造假的公司都已经上市,它们远远比《知音》的新闻造假对投资者伤害更大。即使仅仅从新闻造假来说,那些已经上市的传媒公司,尽管报纸外表冠冕堂皇并不恶俗,内容有多少是不符合新闻报道真实性原则的,谁看谁知道。甚至从更广义的范围来讲,假如“泛道德化”,那么有重度污染的采掘、石化行业,被官方定义为“流着不道德血液”的房地产业,甚至是涉嫌影响老百姓健康的牛奶行业,都不该上市。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那些所谓“不作恶”的公司,不是成功者的倒叙包装结果,就是对道德标准本身就很模糊。以谷歌为例,它的广告系统中,难道不是含有大量色情、赌博内容?“不作恶”应该是企业对自己的目标及使命感的追求,却不该是对其他人和公司的道德要求。所以,即使《知音》上市后胡编乱造低俗恶搞之风倍增,人们该怪罪的也不是上市本身,而是法律对名誉侵权官司的败诉惩罚太轻,让他们钻了空子。(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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