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广州市召开卫生工作会议,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在会上透露,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将恢复婚检,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均提供此服务。虽然事后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很快澄清并无此举,但强制婚检仍然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在新浪微博发起的一项投票中,支持恢复强制婚检的投票者占了72%,无所谓的占8%(法制日报)。
熙缘斋物语点评: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全国推行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据广州市2011年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取消强制婚检之前,广州的婚检率约在93%左右,取消之后仅有7%,部分区甚至只有4%。同时,新生婴儿中地贫儿(患有地中海贫血的儿童)的比例最高时候超过了17%。那么,强制婚检该不该恢复呢?恢复强制婚姻对于人口质量,对于夫妻双方身体健康和家庭和谐无疑是有利的。但恢复强制婚检有问题是需要研究和解决的:
一、强制婚检于法无据。
自愿婚检有法可依。从2003年10月开始,国家民政部下发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理》,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以自愿为原则,取消了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它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人文关怀。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强制婚检也存在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并无强制婚检的要求,强制婚检不违背婚姻法。事实上,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母婴保健法是上位法,自然对婚姻登记机关也具有约束力。婚姻法2001年修订,从时间上晚于1994年通过的母婴保健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婚姻法效力优于母婴保健法,所以说强制婚检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强制婚检需要解决立法问题。
二、强制婚检有利于家庭和谐
不可否认地是,强制婚检倒是可以保障男女双方对于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知情权,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举两个事例。不久前,媒体报道某高校29女博士婚前很欣赏丈夫传统矜持,然而,平时从不越雷池半步的“君子”在婚后被发现是性无能,这位女博士只能选择离婚;前几天,有消息说,一对“闪婚”夫妻在登记后,妻子才发现老公是艾滋病患者,无奈之下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显然,如果有婚检这样一道过滤器,这些社会悲剧,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而类似此类的情况,可能带来种种社会悲剧与安全危机,都不容易忽视。因此,在当前我国国民素质整体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强制婚检。
三、强制婚检应免费或由医保负担
新浪微博近期就“是否愿意接受婚检”展开了一项调查,在参加了投票的684人中,有81%的网民愿意接受婚检,并且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健康检查。只有10%的网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3%的网民表示不愿意接受婚检。而深圳的一项统计则表明,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以来,深圳全市的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下降:2004~2006年,罗湖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2.97%、1.61%、1.55%。面对较低的婚前医学检查率,2007年深圳市各区开始实行免费婚检。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9月,福田区总婚检率达到63.47%,列全市各区之首。但是,其中大部分新人都是免费婚检,自愿付费婚检的人数仅占婚检人数的1.74%。可见,推行强制婚检中,费用是一个关键问题,应提倡免费婚检,或由医保支付婚检费用,同时要绝对避免以婚检谋利的现象发生。
四、强制婚检的结果不干涉婚姻自由
强制婚检的目的应立足于,人口健康和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知相权。婚姻登记的性质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强制,是官方对两个人关系的认可。理想的方式是让当事人自己尽到注意义务,基于对下一代和自身的考虑,通过自觉行为实现新生儿质量的保证。婚检的结果不应成为干涉当事人婚姻自由的凭据,换句话说,对于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结婚,不以婚检证明为转移,是否结婚应由当事人自主确定,只要当事人自己不反对,其他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无权干涉。
综上所述,在妥善解决立法、知情权、婚检费用以及婚检证明之于婚姻的影响等问题后,恢复强制婚检就没有什么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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