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上海惠幸服装为何敢用"钻洞"来污辱员工的人权?

时间:2011-12-23 00:30来源:半壁江原创中文网 作者:古月轩主 点击:
说实话,笔者与这家企业没有“过节”,也不是想故意“找茬”。只是笔者看到这样的报道,心里的滋味确实不好受。相信大多数人都乘过飞机,每次登机前的安检,也是大家必须经过的一道“门”,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而设置的一道门,一道给你“安全”的门。而今天在

  【新闻导读】“这是不把我们当人看,让我们像狗一样天天钻小洞进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人权!”昨日,青岛市民谭女士反映,自今年9月起,位于开发区的上海惠幸服装整理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分公司让百余名员工每天钻1米高的“小门”进出,由于她怀孕六个多月,所以钻了几天后自行决定每天走正门,结果于10月份就因“偷窃未遂”被辞退。(12月21日《青岛新闻网》)
  
  【新闻回放】据《怀孕女员工称拒绝钻洞出入被开除》报道: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这家公司管理人员突然口头规定,进出车间时必须钻一个用正方形框架固定的1米高的“小门”。“这不是为了防盗的那种安检门。我们都叫钻洞,进出都得弯着腰弓着身子。我们公司一共100多人,九成是女员工,虽然我们只是普通工人,但是也有自尊心啊!”谭女士委屈地说,由于她当时怀孕四个月,天天“低头哈腰”很不舒服,所以9月底她就提出不愿再钻“小门”了,公司里还有一名同事王女士也不愿意,就和她一起每天从正常的车间门通行。“原来的车间门被透明胶纸贴上了,不让走,我和小王就跟领导一样,天天走正门,这可能让领导很不高兴,觉得我们不守规矩,所以就找机会辞退我们俩。”谭女士说,她和同事们认为,“钻小门”可能和中秋节福利有关:今年中秋节公司给每名员工发50元过节费,但部分员工觉得太少了,所以下班后没去总经理那里领取。第二天总经理问为什么没要过节费,大家也不敢说什么,结果他就生气了,觉得员工不懂感恩,不听他的话。不久后,公司就开了这个“小洞”,让员工每天“钻洞”上下班……
  
  【古月点评】可能是笔者经营企业的原因,今天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怀孕女员工称拒绝钻洞出入被开除》的报道,觉得有说一点的必要。从经营企业的角度来分析,这家企业的做法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咱不说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考虑?单从网爆图片的哪个“小门”来看(见上图),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对自己员工的一种人格“侮辱”!不知这家高管,在看到自己的员工每天“鞠躬”地从这个“门”里钻出钻进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感觉?这家企业让员工“钻洞”的做法是在安检还是侮辱?到底“钻”出了啥?
  
  说实话,笔者与这家企业没有“过节”,也不是想故意“找茬”。只是笔者看到这样的报道,心里的滋味确实不好受。相信大多数人都乘过飞机,每次登机前的安检,也是大家必须经过的一道“门”,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而设置的一道门,一道给你“安全”的门。而今天在网上看到这家企业的“安检门”,也算是让笔者开了眼界,不过,我怎么看都不能与“门”联想在一起。你想想!就算你们是为了企业的财产免遭失窃,而设置的安检门,为何只有一米见方的“小洞”?不管你从哪个方面解释都不合乎常理。大家都知道,我们正常人的身高一般都在1.5米以上,这家公司设置这么矮(1米见方)的“小门”到底是何用意?让员工每天上下班都从这“门”里“钻出钻进”,是想把员工当什么!?
  
  关于怀孕女员工称拒绝“钻洞”被开除,笔者在这里不想作过多的讨论,因为女工怀孕有特殊的权益,如果在工作中损害其合法权益,公司应进行调整,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像员工所说这是安检门,孕妇肯定不能钻,因为安检门会有辐射。此外,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女工确实有藏匿和偷盗行为,不但不应以此来辞退,还要就此事对该名女工进行赔偿,另外,该女工还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讨要说法。针对此事,笔者想说,在中国,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中小企业,由于有其在体制外“运营”的先天原因,员工的权益保护长期处于监管的“真空”,恐怕也是造成这种事情在一些企业发生的重要原因!是不是“钻”出了监管的不利?
  
  难怪现在很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是层出不穷,今天看到的这道“门”,也确实使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以及员工的基本权益保护等问题成为社会公众瞩目的焦点。中国加入WTO已经十年了,中国的企业,或者说在中国成长的企业,已经到了一个需要脱胎换骨的新“坎”上。然而,让人不敢想象的是,一些企业居然还会发生这样“荒唐”的事情?可以说,这家企业的做法,是其综合管理能力与企业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不相匹配。从另一个方面说,这家企业是缺乏对员工必要的人性关怀,这样的做法会使其在道德评价上输掉市场。这样看来,是不是也“钻”出了对员工权益保护的缺失?
  
  谁都有人格尊严,谁都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因为,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在法律面前,人都是平等的。在企业中,每个人的工作性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但人格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谁敢肆意践踏员工的人格尊严,我们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击毙”它。因此,对这家企业让员工“钻洞”的行为,这些员工应该明确告知企业主侵犯了人权。员工们不要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必要时,可诉诸于法律,并要企业为此付出代价!可以说,也是“钻”出了对人格的侮辱!
  
  行笔至此,从这位孕妇女工不愿“钻洞”被裁来看,这家企业员工“钻洞”事件的发生虽说只是个案,但在一些企业里并非孤立存在。为此,笔者呼吁,要让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能单靠企业的“自觉”行为,而社会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与机制”来保障;要扭转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要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高度的关注。只有大家在心底里真正拆除这道“防护门”,用“真诚换真诚”才能真正让企业从关注企业经济发展的速度,转移到对人的福利贡献与劳动力的“价值与尊严”上来,这才是重中之重!可以说,这家企业让员工“钻洞”的做法,“钻”出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不和谐、不信任、不人性、不道德等社会大问题……
  
  (来源:古月轩主的新浪博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精品图书在线阅读

新时期青少年安全与审美读本

作者:谭棋介

面对社会环境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同时存在的状况,对青少年预防和应对社会暴力、公共卫生、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及影响…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