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回家乡扫墓,在火车上细读邵丽的中篇小说《第四十圈》,心情愈发沉重。上网查了一下有关此文的评论,好评如潮。是的,如果小说乏善足陈,全国这么多的大刊名刊也就不会竞相转载。 此小说以一个挂职副县长的口吻来整合全文。由副县长来连缀“齐光禄事件”便有了优势,可以随时不停地转换叙述角,时而让其司机说,时而让办公室副主任讲,时而让秘书发言。这些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齐光禄事件的讲述不免会带上自己的主观情感,自然就会有重合之处和矛盾的地方,真相永远弄不明白,学者西月指出那是“真假难辨的罗生门”。上述观点,我赞同。 “一千个读者眼中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认为《第四十圈》中齐光禄的悲剧是“共同犯罪”的结果。尽管齐光禄倔强,号称“一根筋”,但是,他并不是惹事生非、好吃懒做之徒,还是想方设法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过上幸福的生活。但是,这种良好的愿望却在残酷的现实、牢固的社会结构面前被击得粉碎。由他亲手经营的临时摊点到正规的铺面是花了不少心血的。随着情节推进,肉铺生意有了全新的起色,日子如芝麻开花节节高,可惜幸福的花儿没开几天,肉铺门面就被派出所所长查卫东的小舅子张鹤天相中。张鹤天为了得到这个黄金店铺,便背后使了手脚。具体是怎么暗箱操作的,作者邵丽没有详细交待(估计她自己也不清楚),参与肇事的干警事后都不承认,也没有证人、证言及视听资料等,也就是说证据不足,没有形成证据链。单说派出所两名干警以“莫须有”的罪名法办了齐光禄和牛光荣。警察向齐光禄妻子牛光荣提出苛刻的两难选择:要保自己,必须承认齐光禄强奸;要保齐光禄,就得承认自己卖淫。牛光荣为保护齐光禄和肚里的孩子便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承认自己卖淫,牛光荣随后被送进看守所劳教两年,终因劳动强度过大而流产,不得不被提前释放回家。齐光禄和岳父(牛光荣的父亲)则抓住当地举办国际风筝节的机会,穿上“冤”服喊冤。“申冤”成功之后,以前参与侦办此案的派出所所长查卫东及分管的公安局副局长等一一撤职,齐光禄的肉铺又回到自己手中。事情平息下来,齐光禄接着干老本行,向着美好的生活目标进发。可是查卫东的同学、新上任的公安局长坚持原则,要求复查齐光禄案件,齐光禄又被警察抓走,再次失去人身自由,牛光荣因此而“自挂东南枝”…… 小说末尾是齐光禄手刃查卫东,口里还骂着“你他妈的日本鬼子!”本来是一场人民内部矛盾,却被齐光禄升格为民族矛盾,为何,为何?为何查卫东解职归田之后,齐光禄对他的仇恨还是如此之深,读之心颤,的确发人深省。细究起来,此小说还是一篇介入现实、揭示问题的文本。 文学是在苦难中寻求希望、在困境中追求理想的高尚事业,天然地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 的责任在于直面假恶丑,敢于对不公平、非正义、反人性等现象发言,勇于维护社会的良知,以理想主义的光辉烛照社会发展的方向。鲁迅先生说:“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前途的灯火”。我觉得《第四十圈》算不得“灯火”,因为全篇皆是对抗,而不是对话;处处是复仇,而不是和解,没有温暖的爱意、没有光亮可言,没有对美好人性、理想人格和理想生活的直接赞美或隐喻性的肯定,理所当然不能带给读者信心、力量和鼓舞。 此作最不成功的地方是缺乏忏悔之意和悔罪之心。齐光禄杀了查卫东为何还不解恨、还不解气?深层次的原因出自哪里?齐光禄的残忍是与生俱来的么?显然不是。是作者邵丽没有驾驭好这个人物么?当然,不能怪作者。作者是跟着笔下人物走的,笔下的人物也有生命。齐光禄要去杀查卫东,作者拦不住。这是作者尊重笔下人物,服从笔下人物灵魂自主性的结果。王蒙曾说,他笔下的人物出现的情况,不仅出乎读者的意料之外,也往往出乎自己的意料之外。可是,我认为如此书写有悖叙事伦理,不利于世道人心的构建。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叙事伦理中,人物不管有着何等“高尚”的理由,杀人总是有罪的。他说:“我不能认为一个烧死异教徒的人是有道德的,因为我不承认您的观点——与内心的信念相一致便是道德。这无非是诚实(俄语很丰富),而不是道德。道德的典范和理想在我这里只有一个——基督。我要问:他可能烧死异教徒吗——不会。因此,烧死异教徒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在这里,充分展示了陀思妥耶夫斯基伟大的道德原则。 陀思妥耶夫斯基所坚守的叙事伦理在他的小说中也可找到佐证。如小说《罪与罚》中的大学生拉斯柯尔尼科夫在杀死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后,就开始感冒——“打摆子”, 随之内心恐惧不安。也就是说陀思妥耶夫斯基让这个人物的生理和心理都得到了惩罚,并在其女朋友的劝说下向警方自首,悔罪意识溢于言表。拉斯柯尔尼科夫杀人之前理直气壮,经过陀思妥耶夫斯基点染,这个人物终究还是醒悟了,这种写作就能滋润读者心田,抚慰读者麻木的神经。 可是,《第四十圈》中的齐光禄在杀人时有一种快感,“他快活得泪流满面”。如此执笔,是不是有点太过。如此运笔,是不是违背了基本的叙事伦理? 还是回到“共同犯罪”这个话题上来,毕竟“共犯结构”为此文本增色不少。《第四十圈》可取之处是超越了因果关系的传统套路,如“共犯结构”中的逻辑理性并不明显,再如齐光禄对派出所所长查卫东仇恨得不可理喻;还有文中的人物大都是好人(除了骄横跋扈张鹤天之外),为什么如此多的好人会引发惊天动地的齐光禄事件呢?这也不能用科学理性解释。 派出所所长查卫东认为自己在齐光禄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我既不知情,更没与任何人打过招呼。如果要承担责任,也仅仅因为与张鹤天有亲戚关系——我是他的姐夫,仅此而已。所以,对我进行‘双开’处理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派出所的两名干警证实,他们的作为是因为‘群众举报’,跟查卫东无关。张鹤天和姐姐也证明,从来没有与查卫东谈过此事。”…… 实际上,文中的所有好人都是无罪的凶手。所谓“无罪”是指没有世俗意义或法律意义上的罪。正如小说所言:“我觉得事情的麻烦之处就在于,看起来谁都有责任,但是论到法律上,又都没有责任,这么重大的事件,最后查找不出具体的原因,也没有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你不觉得更可怕吗?”王国维道破《红楼梦》中的悲剧时也是这么说:造成林黛玉悲剧乃至林黛玉死亡悲剧的,并不是几个“蛇蝎之人”,而是与林黛玉关系最为密切之人。换言之,从袭人、王熙凤到贾母、贾宝玉等,他们都是把林黛玉推向深渊的共谋,他们都是“无罪的凶手”。 学者刘再复先生指出:“忏悔意识正是对‘无罪之罪’与‘共同犯罪’的领悟和体认。贾宝玉正是彻悟到这种罪而最终告别父母之家”。可是,《第四十圈》中没有一个人物有悔罪意识,没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说对齐光禄事件担责,这是非常遗憾的。 国家作协主席铁凝说:“我们可以坦诚地表达对生活的不满,但我们不应对生活的神圣背过脸去。我主张小说倡导善的力量,给人灵魂以提升,对人生和世界永葆信心和爱。”叩问灵魂深处的罪意识,才是文学作品深刻的精神内涵。《第四十圈》中的派出所所长查卫东及同学,还有“帮”过他的两位干警的灵魂都没有被触动过,也就是说他们的良知依然没有被唤醒,可叹! 《第四十圈》还有一处缺憾,那就是其中的人民警察形象太糟糕。如小说所描述的:“那个人(人民警察)慢慢地逼近她(牛光荣),从他嘴里冒出的混合着酒精、烟草和其他说不出来的怪味道喷在她脸上,‘现在摆着你面前的只有两条出路,要想保住你自己……不过,为了体现我们的宽大政策,这两条路任你选。怎么样?” 还有“当时你们劳教光荣的时候是怎么说的?难道连你们公安说话也不算话了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种种迹象表明此作在彰显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内涵方面是大大的失败。再如“‘滚出去!’办案人员怒不可遏,一拍桌子站了起来。”“张鹤天可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家里不知道通过什么关系把他送到省警校,毕业后也不知道通过什么关系又给分到公安局办公室,跟着局长开车。局长下班后,他召集一群发小在街头喝酒。酒酣耳热之际与邻座发生纠纷,他一啤酒瓶子砸人家头上,把自己的制服砸丢不算,还赔了人家五万块钱……”上述场景、情节、叙述等严重地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那些信念坚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人民警察看了此小说后心情如何?福克纳说:“好的小说让人想起人类昔日的光荣、勇气、荣誉、希望、骄傲、自信心、同情心、慈悲心、牺牲精神--藉以鼓舞人心,使人增加忍受苦难的能力。”不言而喻,《第四十圈》称不上是优秀的小说,它并不能提振人民警察的精气神,甚至有可能会起反作用。 著名诗人艾青认为:“任何艺术,从它最根本的意义上说,都是宣传,也只有不叛离‘宣传’,艺术才得到了它的社会价值。”此作发表在《人民文学》2014年第2期头条,紧接着被《小说月报》2014年第4期、《中华文学选刊》2014年第4期、《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2014第3期和《小说选刊》2014年第4期转载,足见此作的影响力,其中的人民警察负面形象也会大大地被宣传。 事实上,不仅仅是《第四十圈》中的人民警察形象被歪曲、被解构,现在全国相当多的名家笔下和名篇中的人民警察形象都不怎么好。这些警察要么对群众态度恶劣,恶口粗语;要么胡乱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如池莉的中篇小说《托尔斯泰围巾》中的老扁担(老年农民工)在警察眼里是个愚昧无知、无须尊重的乡下人。老扁担挨打后,“躺在派出所的地上,赤膊上身,仅穿着一条破旧肮脏的大裤衩子,眼睛紧闭,有气无力地呻吟着。”警察却对老扁担没有怜悯之心,反而向“我”抱怨:“一点办法都没有啊!这些乡下人农民工,又没有文化,又不懂法律,就是会耍赖,难缠得很。”“我”则下意识地认为警察在处理问题时无须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殴打加恐吓就可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