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顿的中篇小说《青山绿水》让我怦然心动、感慨万千。此小说最初发表在《花城》2012年第4期,紧接着又被《中篇小说选刊》第5期转载。窃以为这是一篇非常有厚度、有深度、有广度的公安题材小说。因为它写活了人物,写活了警察。
当下,诸多评论家皆围绕该文本中的女性主人公杨小玉做文章,说她心灵多么地纯洁、心底多么地善良,甚至把她比作莫泊桑笔下的羊脂球;还有评论家就小说题目说开去,说它富有象征性、隐喻性……而我特别想就男性主人公黄志说几句。作者塑造的这个人民警察形象,真是言说不尽。我个人倾向性地认为黄志堪称“这一个”(黑格尔语)。
黄志生活得很不容易。不仅仅是家里的老母和患智障的弟弟毛坨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烦恼。借用他自己的话说:“我觉得毛坨这一世挺好,把烦恼都交给了别人。就算母亲走了,我不在了,还有社会福利院能保他最基本的吃饭穿衣,所以他比我幸福,不像我,心里总有一些东西放不下,名誉啊、道德啊、升职啊、爱情啊等等,因而烦恼、怅然、痛苦什么的。”其实,黄志自己能说出的痛苦就不算痛苦。如果算痛苦,也只能说是共性的,一般人也有。如今,我要从小说中挖掘黄志自己没有说出的内心煎熬。只有这样,这个人物才不负“这一个”的光荣称号。
黄志家境贫寒,得益于叔叔的慷慨资助才完成中学和大学学业,最终成为一名基层派出所警察。由此可见,叔叔的确有恩于他。但是,在关键时刻,他却击毙了叔叔。他的行径用传统话语来形容就是“大义灭亲”,用时髦的主流意识话语来说就是“忠诚”。 等到申请调到驼峰山派出所之后,他并没有因叔叔事件心灰意冷,而是依然尽忠职守、严格执法。概括地说,在黄志这个人物身上彰显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真正的纯文学总是与主流意识保持一定距离。如果两者相处太近,就有讴歌主旋律之嫌,因此,我不想一味地用宏大话语来解读黄志这个人物,而是重在深入发掘其丰富的内心世界。
小说通过第一称“我”来叙述故事,开篇伊始只说黄志家穷,穷得不得了,甚至到了举家揭不开锅的程度,是叔叔的支助才让他拥有了穿官衣、当警察这么个铁饭碗。随着情节的推进,他内心深处的隐秘才逐渐被揭示出来。譬如他去给婶婶——大寿星祝寿,是想继续仰仗那位财大气粗的叔叔,寄希望于叔叔给公安局龙局长说一句话,给自己一顶“乌纱帽”。其间,还掺合着他与杨小玉交往中萌动的情思。
后来,黄志竟亲手把叔叔——大恩人给枪杀了、把这棵大树给放倒了。走笔至此,何顿才开始着笔这个人物“受难的灵魂”和内心的“搏战”(胡风语)。流言四起时,“一个说我喜欢上了只比我大两岁的婶婶,趁着这个机会一枪击毙了叔叔。另一个版本说得更离谱,说我和婶婶合起来贪叔叔的财,那个电视台的男人是我和婶婶做的套。还有一个版本说得也没边,说我大义灭亲是为了升官发财。街上的人,在我背后指指点点。”是的,恩人被自己置于死地、后台被自己撂倒,黄志本来就良心不安、内心痛楚十分,而飞短流长又如雪上加霜,可谓万箭穿心,人民警察黄志的内心是多么地痛苦呀!而且是与众不同的内心煎熬,只有黄志这一个人才具有的。小说的可贵之处在于
并没有详细地描绘黄志这个人物复杂的内心世界,黄志本人也没有道出,我们读者只能凭借想像得之。这些空白的存在使文本具有一种特殊的动力性和开放性,文学性大增。
特别是在黄志与杨小玉解除婚姻之后,他身处僻远的驼峰山派出所,就越发思念杨小玉,忏悔之情便蕴藏在字里行间,可谓沉重的“精神上的积压”(胡风语)。
综上所述,何顿直抵笔下人物黄志的内心深处,解剖了其灵魂,写活了“这一个”人民警察,无怪乎丹麦著名的文学理论家勃兰兑斯说:“文学史,就其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
当然,《青山绿水》也有瑕疵,那就是一些公安专业术语不地道,如“我们把叔叔推推搡搡地揎进临时拘押室,张民警嘭地一声关上铁栅栏门,将门锁了。”“拘押室”表述不准确。还有,警察抓住犯罪嫌疑人后,等到第二天才审等等,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相悖。
张友文简介:自号功不唐捐斋主,笔名碰乡、永伏,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县)市南海镇永福村人,系湖北省
协会会员、中国新文学学会会员、全国公安文化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协会)理事。供职于湖北警官学院,二级警督。主办公安文学网:http://youwen2039.blog.163.com/ 。出版三部公安文学评论专著《点击公安文学》(全国首部公安文学评论专著)、《聚焦公安文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重点项目)和《盘点公安文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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