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自西周起,帝王后宫的存在延续了三千年,封建的多妻制更决定了帝王后宫中妃子们数量的庞大。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她们以帝王的第一夫人皇后为中心,其他妃子们也各有名分,等级分明,她们有人贤德,有人奸诈,有人刚强,有人软弱。她们在物质上花费巨大,政治上地位特殊,得宠者甚至能分享和利用帝王的权力。于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入皇宫受龙恩是多少美女梦寐以求的事,尽管后宫中有那么多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但也有得宠之后一人升天全家享福的皇妃。 然而,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却有一个皇妃公然与皇帝提出离婚,说可笑也不可笑,因为那时候是中华民国了,婚姻开始走向自主选择,离婚也就很正常的事了。这个女人是谁呢?她就是备受末代皇帝溥仪宠爱的皇妃文绣。 那时候,大清的最高权力占有者已经不是皇帝,而是一个老佛爷,也就是垂帘听政近四十八年之久,政治手腕毒辣干练,尤其擅长操弄亲贵朝臣之间的权力平衡,来维系自己对清廷的绝对统治。她就是慈禧太后,她对政敌绝少留情,即便是亲生儿子也是如此,两位少年天子在她操控及管制下过着噩梦般的生活。 溥仪继位时,尽管慈禧太后已经过世,但留下的陋习仍然沿袭着,更何况,溥仪的一生,起起落落,恍如梦境,戏剧般地演绎着时代的变迁。自从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成立之后,他依然在紫禁城里称孤道寡,更可笑的是,张勋复辟之后,懵懂中的溥仪居然向民国政府借钱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帝王大婚。而与溥仪成婚的两个女人,除了皇后婉容之外,还有一个末代皇妃文绣。 溥仪大婚时,历史已进入中华民国,溥仪实际上是一个有名无实的皇帝。但婚姻依然按照大清的前例,挑选对象时,必须是蒙古王公或满蒙旧臣家的女人。那时候,人们还是盲目地崇拜,一时间纷纷将自己的女儿推荐到宫中参与挑选。溥仪对着很多照片,稀里糊涂地点了文绣,大臣们又觉得婉容更合适,于是便有了一后一妃,也就是皇后婉容和贵妃文绣。而婉容入宫的第一天就和皇帝闹别扭,溥仪又对皇帝大婚十分不满,根本就没洞房花烛,而是草草应付了事。 文绣进宫时尚不满14岁,还是一个天真烂漫的少女。可是她一踏进那高大的围墙,便失去了一切自由。她在一篇短文中,把自己比喻成为“悲鸣宛转”、“奄奄待毙”的“哀苑鹿”。当时的皇后婉容,虽然衣食无忧,文娱活动也算丰富,却深感自己就像是关在笼子里的金丝雀,高墙大院的束缚,溥仪的无法生育造成的夫妻之间的难言之隐,都让她痛苦不堪。在婉容看来,无论自己的丈夫是否存在生理上的缺陷,总归还是属于她自己一个人的好,她不愿与另一个女人分享自己的丈夫,因此,文绣就成了婉容心中的一道阴影。 皇后婉容欺负文绣,皇帝总是偏袒皇后。有一天,文绣独自外出,回来后在院子里吐了一口唾沫,凑巧婉容正坐在旁边,便生了疑心。皇后要求皇帝对文绣当面斥责,文绣蒙受此不白之冤,感到十分委屈。从此,婉容和文绣之间的疙瘩便愈结愈深,以致发展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 文绣在外貌上确实不如婉容美丽,椭圆形的脸稍胖,眉毛浓重,眼睛缺乏神采,口角较大。但她也出身名门,论思想却远远超过婉容,她追求自由,也很有勇气。因此,在入宫之初,溥仪对文绣也非常和善,溥仪在出宫游玩时,也会带上文绣,在给婉容请英文老师的时候,也会给文绣请上一位,遇有适合后妃参加的活动,他也允许文绣出场。但争强好胜的婉容却对此大为发火,处处以此时为借口向溥仪发难。溥仪觉得自己作为一个丈夫,却不能在生理上与婉容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便对她四处忍让,但对婉容欺负柔弱文绣一事,他也着实无可奈何,时间一长,对婉容的情感也渐渐淡漠了。 也就这样,文绣与皇后婉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僵,直至1931年8月26日,在溥仪带着婉容和文绣逃离紫禁城的时候,文绣在胞妹文珊的陪伴下,带一名随身太监出外“散心”。出门后,就指令司机一直开向国民饭店,进房坐定后,她向随身太监说:“你先回去吧!淑妃留在这里了,还要向法院控告皇上哪!”太监大惊失色,但文绣态度坚决。接着,房门一响,三位西装革履的律师走进室内,太监只好登车离去。 文绣的出走,犹如向封建统治阶级甩出了一枚炸弹,震荡了平津。溥仪焦急万分,召集遗老商议如何处理这件丑事。最后决定委托律师出面,争取和解,但因双方坚持己见,差距太大,没能达成协议。文绣的出走,是在当时封建势力核心人物头上动了一把土,不能不激怒那些顽固存在的旧世界。封建礼教的卫道士们如黑云压城般向这位不愿再做皇妃的青年女子压了过来。打前阵的不是别人,却正是文绣的胞兄文绮。 文绮写信劝说文绣,说什么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年,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而且皇帝对文绣也没有虐待的事情,如果真的虐待,也是理所当然,我等应当忍耐,以此忠心于朝廷,为国尽忠。如今居然出走,还请求离婚,实在是糊涂万分,荒唐至极。 文绣对此并不屈服,他意志坚决地给胞兄文绮回信说:妹与胞兄不同父,不同祖,入宫九年未曾见面。根据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部分男女、种族、宗教、阶级,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曾受过平等待遇,所以委托律师商议别居办法,也不过是要求皇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的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现在我兄却一再强逼,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要求妹接受虐待,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真的不可思议,望我兄多读法律书,向谨言谨行上下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 这封信写得有条有理,令人叹服,何等痛快!当时就有明智之士称赞淑妃出走是“妃革命”。溥仪虽然采取多种办法调解,但文绣态度坚决,断然拒绝,坚决向天津法院提出了诉状。文绣硬了,溥仪也就心软了,让“皇帝”在法庭相见,简直是要了他的命。经过双方律师两个月的磋商,终于签字和解。双方协议完全脱离关系,溥仪给文绣5万5元的生活费,文绣永不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与封建皇帝成功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末代皇妃文绣,最终用这笔经律师、中间人和家人克扣后所剩不多的赡养费办了一所小学,亲身任教,终身未嫁,直到1950年因病去世。她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敢于与封建皇帝离婚且当过教师的皇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