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推理小说,第一,要有罪犯,隐匿甚深;第二,必须是谋杀案,或许不止死一个人;第三,案件终归破获,但很不容易,破案的人起初是侦探,后来是警察;第四,侦探要有个助手,譬如华生之于福尔摩斯,黑斯廷斯之于波洛,多少帮点忙,此人常身兼小说的叙述者,当由侦探破案变成警察破案时,要有更多的人介入;第五,还得有些看似相关末了证明与案件并无牵连的人。第六,案件可以发生在城市,也可以发生在农村,也可以不要这种大的背景,譬如“密室推理小说”,就限制在一个完全封闭的环境之中。 美国 爱伦·坡写了世界上第一篇推理小说《莫格街谋杀案》,塑造了第一个侦探形象杜宾。从那以后,一代代推理小说家就在上面六项之内,变着法儿给自己设置障碍,特别是这两方面:第一,不可能犯罪;第二,不可能侦破。推理小说家将不可能变成可能,作品也就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好看。 严格说,无论杜宾,还是福尔摩斯、波洛,原本都是局外人,大可不管破案的事。但是为什么要管呢,除了正义感之外,他们还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本事。在《莫格街谋杀案》中,杜宾说:“近来观察于我已成了一种必然。”这是侦探的第一样本事。提起福尔摩斯,浮现在我们眼前的总是那个叼着烟斗、拿着放大镜的形象。说来烟斗有没有两可,放大镜却很重要,因为作为侦探必须勘察现场。他会发现许多别人没有留意的蛛丝马迹。有些推理小说家就在这儿给自己设置障碍,以至有“盲侦探”、“坐轮椅的侦探”之类,不过无论如何,他们总归得完成勘察工作。在杰夫里·迪弗的“林肯·莱姆系列”中,负责破案的刑事鉴定专家莱姆全身瘫痪,只有一个手指能动,现场勘查、搜集证物有赖于女助手阿米莉亚·萨克斯,两人合在一起,就是一个“福尔摩斯”。 《莫格街谋杀案》还提到:“每当这样的时候,我就不能不觉察并赞佩杜宾所独具的一种分析能力。”这是侦探的另一样本事。他们要对所发现的线索加以分析,得出结论,从而破获案件,找出凶手。分析所依赖的是逻辑,而观察则是实证的方法。在柯南道尔的《铜山毛榉案》中,福尔摩斯说:“即使我要求公正地对待我的技能,也是因为它不是属于个人的东西——它是超越我个人之上的。犯罪俯拾皆是,逻辑却难得一见。”在迪弗笔下,萨克斯搜集到的材料,要靠莱姆分析。侦探需要眼睛,还需要脑子,前者可以有人帮忙,后者必须依靠自己。从《莫格街谋杀案》到最新的推理小说,一概离不开这两样东西。 讲到推理小说,一直有种疑问,就是这类作品有什么意义。三十年前,《译林》刊登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大受读者欢迎,惹来某位学者告状:“现在为什么有的出版社置自己的责任于不顾,出那些‘惨案’、‘谋杀案’之类的书籍而沾沾自喜?自‘五四’以来,我国的出版界还从没有像现在这么堕落过。”再往前推五十年,程小青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侦探小说的质料,侧重于科学化的,可以扩展人们的理智,培养人们的观察,又可增进人们的社会经验。”(《谈侦探小说》)不妨直截了当地讲,推理小说是一种智力游戏。已经出了一百多种的“午夜文库”有句广告语:“阅读之前,没有真相。”其实好的推理小说,不读到最后一页,真相不会大白。阅读推理小说的乐趣,就从翻开第一页开始,到读完这本书为止。 进一步讲,则如博尔赫斯所说:“在我们这个混乱不堪的年代里,还有某些东西仍然默默地保持着经典着作的美德,那就是侦探小说;因为找不到一篇侦探小说是没头没脑,缺乏主要内容,没有结尾的。……这一文学体裁正在一个杂乱无章的时代里拯救秩序。”(《博尔赫斯口述》)推理小说诞生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它传达了那个年代的一种理念:这个世界是符合逻辑的,可以利用理性加以把握,而体现理性与正义的作为,总是有成效和有意义的,善最终能够战胜恶。直到如今,大概仍有不少读者期待我们的世界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