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回,贾宝玉到东府这边做客,他的随从茗烟和一个小丫鬟叫卍儿的偷情,被贾宝玉撞见。原文如下: 宝玉见一个人没有,因想“这里素日有个小书房,内曾挂着一轴美人,极画的得神。今日这般热闹,想那里自然无人,那美人也自然是寂寞的,须得我去望慰他一回。”想着,便往书房里来。刚到窗前,闻得房内有呻吟之韵。宝玉倒唬了一跳:敢是美人活了不成?乃乍着胆子,舔破窗纸,向内一看----那轴美人却不曾活,却是茗烟按着一个女孩子,也干那警幻所训之事。宝玉禁不住大叫:“了不得!”一脚踹进门去,将那两个唬开了,抖衣而颤。 这段文字里,我独独感兴趣的是一个字,这个字就是“闻得房内有呻吟之韵”的“韵”。对于这个字的理解,很有意趣。 第一,曹雪芹是赞赏这样的偷情的吗?所以还美化它。显然,不是的,从其后的文字来看,不管是曹雪芹也好,他笔下的贾宝玉也罢,都是否定这种不负责任的偷情的。所谓“青天白日,这是怎么说。珍大爷知道,你是死是活?”这一方面是为茗烟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卍儿考虑。如果东窗事发,茗烟尚可以看在贾宝玉的面上被饶过,卍儿就不好说了,就看贾珍高兴不高兴了。还有“连他的岁属也不问问,别的自然越发不知了。可见他白认得你了。可怜,可怜!”这其实就是在讽刺茗烟学坏之处,和贾琏贾珍贾蓉之流玩弄女性没什么分别。 第二,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曹雪芹和贾宝玉都是否定这种偷情的,为什么要用一个很典雅的“韵”字呢?用“声”不可以吗?大家仔细想想,“呻吟之韵”和“呻吟之声”有什么区别? 1.呻吟本身就是一种声音,用“声”字就重繁了; 2.用“声”字太直白,不形象。 那么,用“韵”呢? 1.“韵”包含有一种呻吟的节奏感,不管这种行为得当与否,但可以肯定,当时茗烟和卍儿是很享受这种性爱的,是进入了状态的,因此发出来的呻吟也是伴随着动作有节奏的,这说明两人已经干成好事了; 2.“韵”代表一种很细小的声音,而声代表了大音量,这是不符合场景的,两人当时是尽量不出声,但情之所至,不由自主的发出声的。 如此看来,曹雪芹在这里借用贾宝玉的耳朵,描写茗烟和卍儿的偷情,虽然是批判这种性行为的,但是,本着严谨的写实主义风格,以及高深的笔头功夫,他老人家用一个“韵”字,无关褒贬,为的是神形兼备活灵活现和再现场景啊。原博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4b813260102eco6.html?t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