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逛旧书报摊,偶然看到民国时期男女青年在报纸上登出的择偶标准,读来觉得挺有趣儿。虽然这些标准并不能代表民国时期所有男女青年的择偶条件,但是从中也可以一窥那个年代一些年轻人的婚恋观,不妨抄录如下。 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登出了一篇《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的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 八、有创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 同一天的上海《民国时报》还登了一位青年男子征婚启示: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 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 二,要有概括地眼光以及学识; 三,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 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 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 六,不要眼光势力; 七,不要自我太强; 八,不要太无意见; 九,不要见人羞怯; 十,不要态度虚浮。 时光荏苒,斗转星移,现在再看这些择偶标准,真好像看“历史文献”一般。如今在“非诚勿扰”之类的婚恋服务节目上,我们可以看到男女青年大胆地欣赏对方的身体,直接了当地说出自己婚恋的所求所爱,你不能不感叹那句老话,时代确实在进步,社会真的在发展。不过,虽然已是隔世,人们追求真善美的初衷还是一如继往,假恶丑还是会遭到大多数人摒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