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人向我要证据,想想好笑,读一本小说,读出其中真意,要什么证据,又不是破案。可是,有些人的思维还真是有趣,凡事没有证据,看不到黑纸白字立下的字据,就认定是冤案一般。好吧,你要证据,就给你证据。其实秦可卿之死一节,除了第五回判词和红楼曲外,批语众多,主要就指向了贾珍和秦可卿的私情。 第十三回: 第一段,十三回开篇批语: 今秦可卿托……(这些为模糊看不清字迹的部分)……理宁府亦……在封龙禁尉,写乃褒中之贬,隐去天香楼一节,是不忍下笔也。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贵荣华坐享人能想到者?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 这段批语我不想再说什么,我只想告诉大家,联系那断断续续的话语,似乎有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就是感恩于可卿托梦也。这样一来,有些人揣测的王熙凤既恨贾珍,为何要帮助贾珍料理可卿后事了吧?怎么有这样糊涂的人,熙凤恨贾珍,就要连带着不管可卿?什么逻辑?可卿和熙凤乃有共同志向的知己,又有托梦大事,熙凤焉能袖手旁观?迂腐不可教也! 第二段,传来秦可卿死讯的时候,贾府上下的反应是: 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 此句话的批语是: (眉批)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眉批)可从此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芴叟。 这条批语,就不用再分析了吧。不需要什么想象空间,能识字就读得懂。 第三段: 贾珍哭的泪人一般,正和贾代儒等说道:“合家大小,远近亲友,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如今伸腿去了,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说着又哭起来。众人忙劝:“人已辞世,哭也无益,且商议如何料理要紧。”(批语:淡淡一句,勾出贾珍多少文字来。)贾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 试问,勾出贾珍的什么文字?和秦可卿的文字。这贾府合家大小,原来都隐约知道了,只是这种灭族的丑事不能说,只能装傻而已,除了贾珍一人悲痛,其余人都想着怎么把这葬礼办好,把这丑事掩埋呢。 第四段: 这四十九日,单请一百单八众禅僧在大厅上拜大悲忏,超度前亡后化诸魂,以免亡者之罪,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批语:删却,是未删之笔。)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 这个我以前分析过,如果秦可卿是病死的,死的地方应该在卧室,为何要设祭坛于天香楼?贾珍为何要在天香楼“解冤洗业”?贾珍在天香楼有什么“冤孽”需要清洗?这还不明白吗?另,批语者都指出这是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该删而未删之笔,曹雪芹不知道?为啥不删呢?曹雪芹真的忘了?不是,我早就说过,曹雪芹虽然为尊者讳,隐去淫丧一节,但他还是固执的要让“有心人”看到事实的真相,所以保留了判词红楼曲以及这些点滴细节。当然,如果你不是“有心人”,生了一双“拙眼”,你看到什么就什么呗,没关系的。 第五段: 因忽又听得秦氏之丫鬟名唤瑞珠者,见秦氏死了,他也触柱而亡。 此句批语:补天香楼未删之文。 此一条批语,可以帮助我们还原,当时,秦可卿私会贾珍于天香楼,瑞珠就是把风者,或者说的更直接一点,贾珍如何和秦可卿发生私情的,瑞珠全都知道,所以,不得不得死。 第六段: 小丫鬟名宝珠者,因见秦氏身无所出,乃甘心愿为义女,誓任摔丧驾灵之任。贾珍喜之不尽,即时传下,从此皆呼宝珠为小姐。那宝珠按未嫁女之丧,在灵前哀哀欲绝。 此处批语为:非恩惠爱人,那能如是?惜载可卿,惜哉可卿! 这条批语给我提了个醒,淫丧天香楼一节,宝珠并未在场。宝珠之所以愿以义女守灵,乃是感怀可卿之恩德也。所以,要修正的是,淫丧天香楼一节,随侍秦可卿的,只有瑞珠,没有宝珠。 总之,这些批语,和第五回判词及红楼梦曲一起,大概有九处点醒之笔,散乱的隐藏在小说的文字中间,等着有心人去发掘,如果你能发掘,曹雪芹将告诉你一个惊天的秘密,如果你非要作者写实了才看的出来,也没有关系,你就认为秦可卿是病死的吧,那样也读得通。这就是《红楼梦》的高妙之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