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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瓶儿和潘金莲谁是偷情高手

时间:2014-03-24 07:17来源: 作者:诗人聂鑫 点击:
我们说潘金莲对于个体情欲的追求,多少伴随着一点主体意识觉醒的味道,这是由于她比较清醒地感觉到自我的存在,感到自己“有些颜色,所禀伶俐”,明确地去追求自己的所爱,极力想摆脱一个女性“百年苦乐由他人”(第十二回)的命运。而且,她在追求自我价值

我们说潘金莲对于个体情欲的追求,多少伴随着一点主体意识觉醒的味道,这是由于她比较清醒地感觉到自我的存在,感到自己“有些颜色,所禀伶俐”,明确地去追求自己的所爱,极力想摆脱一个女性“百年苦乐由他人”(第十二回)的命运。而且,她在追求自我价值的过程中,是那样的大胆与主动,不顾社会礼法,不信任何说教,只相信自我,努力去主宰自己的命运。与此不同,李瓶儿、庞春梅等尽管在寻求情欲的满足过程中也有自己的个性,违背了社会传统的规范,所以也背上了“淫妇”的恶名,但这主要是出于原始情欲的冲动,缺乏主体意识的自觉,所以与潘金莲是有所不同的。

请看李瓶儿。

先前作为梁中书的妾,因畏惧夫人,“只在外边书房内住”。

后名义上嫁给了花子虚,却“老公公在时,和他另在一间房睡着”(第十七回),其叔花太监到广南去,竟带她去“住了半年有馀”(第十回),可见她实为太监的玩物。

再遇“轻浮狂诈”的蒋竹山,只是胡乱地要他“有甚相知人家亲事举保来说,无有个不依之理”(第十七回),一无自己的主见,结果被蒋竹山轻易地骗到了手,而蒋竹山却是个性无能的“中看不中吃蜡枪头、死王八”,“往往干事不称其意”(第十九回)。

小说通过这三桩亲事,清楚地告诉了人们:本“好风月”的李瓶儿却长期处在性饥渴的状态之中;她在寻求解决“郁结于中”的“不遂之意”时,实无个人明确的主见(第十七回)。后来她之所以倾倒于西门庆,主要也就是领教了他的“狂风骤雨”,深深地感到:“谁似冤家这般可奴之意,就是医奴的药一般。”(第十九回)只有西门庆,才真正使她的性欲得到了满足。因此,李瓶儿尽管也“偷情”,但她只是停留在原始本能的层面上,缺乏自我意识和明确的追求,与潘金莲是有一定的距离的。

不但如此,李瓶儿不像潘金莲那样无法无天,个体的自觉而不顾社会的规范,即使亲手毒死了丈夫,一转眼就被新的追逐和欢乐冲得无影无踪,在良心上没有留下任何阴影。李瓶儿却不然。她的个体意识即是社会的规范意识,她的主体性是完全消融在客体之中的。在她的头脑里,还是将不忠于那个不喜欢的、甚至只是形式上的丈夫作为深重的罪孽。气死花子虚,虽然使她得到了西门庆,但同时使她背上了沉重的负罪感。她的死,实际上就是被社会道德所压垮的。当然,小说写她是病死的。她的病,据一位医生诊断说,其起因是“精冲了血管起,然后着了气恼,气与血相搏,则血如崩”(第六十一回)。特别是官哥夭折后,悲伤之极,又不时受到潘金莲的欺侮,“这暗气暗恼,又加之烦恼忧戚,渐渐心神恍乱,梦魂颠倒儿,每日茶饭都减少了”(第六十回)。但她病情加重而致死,显然与她的不能自拔的负罪感有密切的关系。当年,她在与西门庆合谋抵盗财物气死花子虚时,决定“不与男子汉一心”,一切都做得比较绝,活活将花子虚气死。这时,她沉醉在挣脱一种羁绊的亢奋之中,况且花子虚的死毕竟有异于武大郎的死,她可以不负什么法律的责任。但是时过境迁,特别是到西门庆家,遇到种种不如意之后,回首往事,免不了要觉得自己有负于过去的丈夫,升腾起一种负罪感。她的这种内心深处的苦恼,被善于通过梦来描写心理的作者刻画得是何等的精微。在她病重时,恍恍惚惚、几次三番地梦见花子虚来催命,这显然是她一种内疚心理的折射。特别是第五十九回写道:

当下了瓶儿卧在床上,似睡不睡,梦见花子虚从前门外来,身穿白衣,恰活时一般。见了李瓶儿,厉声骂道:“泼贼淫妇,你如何抵盗我财物与西门庆?召唤今我告你去也!”被李瓶儿一手扯住他衣袖,央及道:“好哥哥,你饶恕我则个。”花子虚一顿,撒手惊觉,却是南柯一梦。醒来,手里扯着却是官哥儿的衣衫袖子。连哕了几口,道:“怪哉,怪哉!”一听更鼓时,正打三更三点。这李瓶儿唬得浑身冷汗,毛发皆竖起来。

到次日,西门庆进房来,把梦中之事告诉西门庆。西门庆道:“知道他死到那里去了!此是你梦想旧境。只把心来放正着,休要理他!……”

梦,是她潜意识的反映。实际上,她一嫁到西门家,受尽羞辱,思想上就起过波折。西门庆骂她:“淫妇,你既然亏心,何消来我家上吊!……”(第十九回)“亏心”两字,正点着她的痛处。后来,官哥生病、夭折,她更怀疑这是遭到了报应,因此常常梦见花子虚来夺她的孩子。西门庆对此倒是很清醒,告诉她这是“旧时梦境”,每一次李瓶儿向他诉说梦境时,每一次都劝她“把心放正着,休要疑影他”(第六十二回),即是要她从对花子虚的负罪感中解脱出来。可是沉重的道德压力,伴随着因果报应的意识,总究使她喘不过气来。一直到临死前,她还是梦见“那厮领着两个人,又来我跟前闹了一回,说道:‘你请法师来遣我,我已告准在阴司,决不容你!’发恨而去,明日便来拿我也。”(第六十二回)“告准在阴司”一语,也正反映了她内心有亏,自觉罪孽深重。她请王姑子在她死后“多诵些《血盆经》,忏我这罪业。”深深的感叹说:“还不知堕多少罪业哩!”(第六十二回)因此,李瓶儿的死,可以说最后不是在法律,而是在道德的重压下走向了绝路的。社会道德观念实际上包容了她的个人意志,她还缺乏自觉的主体意识。

至于庞春梅,同样是一个缺乏主体意识的女性。西门庆有意要“收用”她,在潘金莲的安排下,二话不说就被“收用”了(第十回);后来,潘金莲又叫她“和你姐夫睡一睡”,她也二话不说就卸下湘裙,让陈经济“受用”了(第八十二回)。第八十五回写潘金莲与陈经济“两个正干的好”而被吴月娘捉住后,闷闷不乐,她就劝潘金莲说:

娘,你老人家也少要忧心。……人生在世,且风流了一日是一日。

这就是她的人生目标。崇祯本于此有眉批云:“后之贪欲而死,已见端矣。”张竹坡有夹批云:“是春梅结果。”这都点明了春梅贪欲的本性。当时,她“因见阶下两只犬儿交恋在一处,说道:‘畜生尚有如此之乐,何况人而反不如此乎?’”张竹坡在此批曰:“求为狗而不能矣。”她所追求的就是这种动物本能的满足。后来在守备府里,也就是因为丈夫“逐日理会军情,干朝廷国事,焦心劳思”,“至于房帏色欲之事,久不沾身”,使她“难禁独眠孤枕,欲火烧心”,终于与周义“淫欲过度”,“死在周义身上”(第一百回)。她完全是因欲而淫,以淫为的,最后“以淫死”,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淫妇”。人作为主体,其相对的客体本来有两个:一个是自然;另一个是社会。人的主体意识独立,既要不受制于自然,又要不受制于社会。假如说,李瓶儿的意识还不能从当时的社会规范中独立出来,将个人消溶在社会之中的话,那么,庞春梅的“淫”恐怕连对于自然也未能驾驭。她只是人的自然本能需要的殉葬品。儒家所强调的:“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 “乐而有节,则和平寿考”,就表现了人类在对待情欲问题上能超乎自然、征服自然的主体性。可惜庞春梅的淫欲在多数情况下是连一点点情与爱的波澜也没有,纯粹是本能的冲动,最后就被这种自然的本能吞噬了一个年青女性的个体生命,所以她们与主体意识的觉醒沾不上边。在社会道德的笼罩与自然规律的控制下,她们的那种原始的肉欲冲动,只能将她们推上人生的悲剧舞台。当她们很快地花消玉殒之时,恐怕还没有意识到自身个体价值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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