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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中几位美艳少妇的悲惨下场

时间:2013-11-02 07:12来源: 作者:阎浩岗 点击:
  从今天高度看,《水浒传》的女性观确实有问题:要么将女性男性化得没了性别特征,要么将其“妖女”化。里面没有一个“女神”类型正面人物。一百单八将里有三位女性,分别是顾大嫂、孙二娘和扈三娘,其中前二人是典型的“女汉子”,分别被称为“母大虫”和

  从今天高度看,《水浒传》的女性观确实有问题:要么将女性男性化得没了性别特征,要么将其“妖女”化。里面没有一个“女神”类型正面人物。一百单八将里有三位女性,分别是顾大嫂、孙二娘和扈三娘,其中前二人是典型的“女汉子”,分别被称为“母大虫”和“母夜叉”;扈三娘虽然美貌,武艺也好,但似乎没有个人追求和主见,在书中几乎失语。其余女性,不计王婆、阎婆之类老年妇女,年轻女子如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白秀英等大多被“妖女化”,被写成水性杨花,“作风”有问题。其中,两位潘姓女后来几乎成了“荡妇”的代名词。


  《水浒》这样写,一方面真实反映了封建时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作者自己的性别偏见。“写什么”和“怎么写”的问题纠结在一起。


  而我们若姑且撇开性别歧视因素,单从这几位女性本人的道德与为人看,也可发现另一些值得分析品味处。


  那时下层女性的生存之道,首先依赖于“嫁人”:阎婆惜嫁了宋江,潘金莲嫁了武大郎,潘巧云先嫁王押司、后嫁杨雄。当初被鲁达救下的金翠莲,也是先嫁郑屠,后嫁赵员外。


  阎婆惜和金翠莲均为“外宅”,即合法二奶。潘金莲虽为武大郎正妻,但武大先生恰是“高富帅”之反面,金莲从一开始就瞧不上。潘巧云开始嫁得比较理想:王押司身份与宋江一样,而把巧云娶作正室;王押司死后,巧云改嫁行刑刽子手(今天该算武警或法警编制)杨雄,还是正室。


  除了金翠莲,几位美貌少妇都未得善终,且都死于利刃。场面极其血腥。


  阎婆惜之死:


  婆惜却叫第二声时,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却早刀落,去那婆惜颡子上只一勒,鲜血飞出,那妇人兀自吼哩。宋江怕她不死,再复一刀,那颗头伶伶仃仃,落在枕头上。


  潘金莲之死:


  那妇人见头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肐查一刀,便割下那妇人头来,血流满地。


  潘巧云之死最惨,近乎凌迟:


  杨雄道:“兄弟,你与我拔了这贱人的头面,剥了衣裳,我亲自服侍她。”石秀便把那妇人头面首饰衣服都剥了,杨雄割下两条裙带来,亲自用手把妇人绑在树上。……杨雄向前,把刀先挖出舌头,一刀便割了,且教那妇人叫不的。杨雄却指着骂道:“你这贼贱人,我一时间误听不明,险些被你瞒过了。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我想你这婆娘心肝五脏怎地生着,我且看一看。”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下,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


  读过莫言作品的,对这类描写不会感到陌生。或者说,读过《水浒传》原着的,再读莫言小说,会感到似曾相识。后来的电视剧及连环画改编,当然是把这些“儿童不宜”过滤掉了。


  施耐庵这么写,是因他和书中“好汉”一样痛恨出轨“淫妇”。但今天的读者却能超越古人对妇女的偏见、成见,从中读出另外的东西。所以,1980年代中期才有为潘金莲翻案的同名川剧出现。


  三位被杀的女性,个性与为人其实有所不同:


  阎婆惜是为了真心真意的爱情。她一心想着小白脸张文远,为了他,她忘记了个人处境;有了他,一切男人都被她视若空气。她嫁给宋江,是因母亲为找靠山,拿女儿作工具。从这一点说,婆惜与文远的爱情本来值得同情。但这婆惜错就错在贪婪,错在得寸进尺,错在恩将仇报。若非如此,按宋江性格,将她休掉了事,她本可不至丧命。


  潘金莲确实也有值得同情处:在张大户家,她显示出刚烈一面,不肯屈从于主人的性骚扰,才引起张大户报复,将她嫁给武大郎。她确实不爱自己的丈夫。若在今天,俩人本可和平分手,分手后还可做个朋友:偶尔武大郎送给金莲家些炊饼,金莲的新丈夫还可庇护一下大郎。


  如果金莲生活在今天,假如不能分手,本文作者建议她读一下李劼人的《死水微澜》、茅盾的《水藻行》以及古华的《芙蓉镇》。有邓幺姑与蔡兴顺及罗歪嘴模式、秀生夫妻与财喜模式、胡玉音与黎桂桂及黎满庚、谷燕山模式可资借鉴。今天影星歌星们的选择也是他俩的榜样啊。


  可惜武大郎不肯放弃自己这天上掉下的、本不属己的艳遇。金莲女士错就错在居然去勾引武松,勾引不成后还反咬一口!亏得大郎充分信任自己弟弟的为人。


  追求武松不成,她又垂青西门庆。由此可见,她追求的并不是非其不可的专一爱情,她只想找个看得上眼的男人,弥补自己生活的缺憾。


  她更大的错当然是亲自动手害死武大郎。这在今天也是不能饶恕的罪过。小可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天津时,曾作为民主党派代表参观天津第一监狱。在押犯人为我们表演节目。其中有位风度翩翩的妙龄女子演唱了一首流行歌曲,大家感觉很专业。狱警告诉我们,她的罪名是谋杀亲夫。


  潘巧云死得最惨,她的为人也最不值得同情:她家庭本来比较和睦,经济条件也不错,老公对她很宽容,给她足够的自由空间:你看,她与老爹潘公一起操持隆重纪念前夫王押司逝世两周年,杨雄不单不吃醋,还让石秀积极配合。巧云出门进香还愿,杨雄也不提防。小说也没写杨雄像宋江那样后来患了性冷淡,俩人又非长期两地分居。老杨只是常去值夜班而已。可这她就耐不住了!她频频用眼睛向来家里做法事的小和尚放电,送他秋天的菠菜。后来,她与裴和尚在屋里做好人好事,还支使别人给巡逻放哨,最后让人家为此壮烈牺牲。杨雄说若不杀她,她以后会杀夫,这也不是没有可能,只是杨雄比武大郎功夫好,又有很负责任、一直盯防的石秀帮忙。


  那裴如海年纪不大就出了家,没多少文化。除了念经时有巧云喜欢听的中国“好声音”,其实不似张文远风雅。潘巧云的红杏出墙,纯为满足生理欲望,填补丈夫不在的空缺。而且,她也像她“姐”金莲一样,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反诬石秀。而且,她比金莲说得更绘声绘色,加上了细节描写与人物对话,配上其出色演技,不由得杨雄不信!杨雄最后先割他舌头,就是为这。


  当然,要是在今天,杨雄不论多么愤怒、多么占理,也不该那么残酷!把她休掉,然后自己去别的地方工作不就完了?何必非要杀人呢?


  从首都东京到郓城县下乡演出的白秀英没有嫁人,似乎是凭自己本事吃饭。但那时女艺人被视为娼妓,社会地位远不似当今之女文工团员。所以,她要找靠山,这靠山是位掌握实权的领导同志,就是她在东京时交下的“相好”、现任郓城县知县。如果不是这层关系,大家就难以理解:以白秀英的“色艺双绝”,为何在这偏远的郓城驻扎下来?那时女性谋生不易,这层关系端的是重要,胜过一线城市二线城市的地理位置。


  白秀英错就错在有恃无恐。她觉得自己与知县相好,就等于自己做了知县。所以,她与她爹敢于辱骂当地派出所巡警队长雷都头。唆使知县逮捕雷横后,她还亲自监视行刑惩罚。结果雷横一怒之下用木枷打得她“脑浆迸流,眼珠突出,动弹不得”。


  可惜了一个演艺界杰出人才。


  由此可见,作为演员,光是“色艺双绝”还不行,还要“德艺双馨”!


  封建时代妇女地位低下,遭受歧视,古代作品中的女性形象确有必要重新认识。但是,即使是在那时,即使是值得同情的下层女性,也应有起码的道德底线。这正如我们同情穷人,而穷人的犯罪作恶,也仍是犯罪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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