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对法律的拷问呈现多角度,但不变的是,文学作品反映了“在任何社会中变革的社会价值与保守的现行法律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与紧张”
云也退
看动画片《列那狐故事》是20年前的事了,但足以让我记住故事的几个细节:列那狐是只红狐狸,身材高大,披着风衣,每次接到国王使节的传唤,都要好言安慰忧心忡忡的家人,从容地戴上礼帽,尖尖的、像魔鬼的角一样的两耳从帽檐上的窟窿里伸出来。他诱骗灰狼,把它的尾巴冻住在了冰面上;我津津有味地看他如何用高出森林里所有动物一筹的智商耍弄别人,但看到他袭击鸡窝,造成母鸡之死的时候,又觉得做得过分;最后,连狮王也掉进骗局,要奖掖他的功勋,列那以很酷的一句“我要做个自由人”结束全部传奇。
推荐阅读
大师镜头下的中国现代变迁(图)
毛泽东冬季作战威力
*[书摘]国共交战最戏剧性场面
*[史话]太平天国的基本国策
*[名人]民国最下流无耻的将军
*[史话]照片记录100年前的北京
*[野史]诸葛亮晒收入只报不动产
*[连载]史上最彪悍的抗日战争
这个观影记忆十分美好,列那狐带来的快感是侠盗罗宾汉式的或“义贼”式的,他是一个用智力挑战权贵、蔑视权贵又抛弃权贵的光彩照人的个体。唯一的阴影出在劫杀母鸡上:鸡不是权力者的私产,也并非围拢在权力者周围的奸佞小人,她只是一个丈夫的妻子和一群孩子的母亲,一个至多犯了点虚浮之罪的“女人”。看到这里,再小的孩子都会意识到:这个叫嚷着自由同时淡泊名利的狐狸,并不是善类。
1796年,歌德给列那狐故事写下两句评论:“几百年来可曾有诗人能写下如此诗篇?如何做到?故事就好像发生在昨天与今天”,后来托马斯·卡莱尔附和说,狐狸故事对于整个欧洲文化而言都影响重大,可以证明这个故事的生命力。动画片把它简化成相对简单的一个智者一群愚人的故事,事实上,就像描绘了大人国、小人国的《格列佛游记》不是少儿读物,而是斯威夫特对早期英国资产阶级的影射和鞭挞一样,列那狐的故事也是对时事尤其是法律现实的讽喻,而且,这种讽喻还随着列那狐故事的一个个地域性变体指向了不同的国家。
歌德和卡莱尔所依据的版本,是15世纪的中古低地德语版,与现存最早的版本——12世纪拉丁语诗歌中的狐狸与狼故事——相比,已经完全不同,与1176年皮埃尔·圣克劳德的古法语版本也有很大出入。但是,古法语版本里已经出现了叙述翔实的诉讼画面,其中不但有明显的有关司法徇私的描写,还有中世纪神判的例证:灰狼伊森格与猎犬鲁尼串通,让后者装死,而要列那狐扶住猎犬的牙齿起誓说,自己没有强奸灰狼的妻子。单这一细节,就让后世的法学家大感兴趣。齐奥科斯基在他征引丰富的《正义之镜》一书中介绍说,早在上世纪20年代,法国法学家鲍兰·帕里就指出,圣克劳德版的列那狐故事包含当时法国封建司法的真实形式。瑞士法学家让·格拉万也说,“我们应当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关于列那的指控及审判的情节与司法著作中反映出来的12、13世纪的刑事诉讼习惯之间的对比。”
关于列那狐的章节代表了《正义之镜》的一个研究取向。这本书副题为“法律危机的文学省思”,也就是说,作者认为文学总是担任着“审判法律”的角色。早期在《俄瑞斯忒亚》中,埃斯库罗斯安排了雅典娜代表的市民诉讼观与复仇三女神代表的血亲复仇观的对撞,且战而胜之的情节;中世纪在诸多版本的列那狐故事里,古法语、德语和佛兰德斯语的作者都表现出对各自所属的习惯法法律体系的不满,体现了一种摆脱神判的司法世俗化的趋势,其中还包含了对君主制的不信任;再后来,罗马法复兴,教会法和习惯法被完全祛魅,世俗观念完全占据主流,法律如何保证个体之间公平的问题就浮出为“显学”,就有了对《安提戈涅》的反复解读。到卡夫卡的《审判》、孚依希特万格的《三年》以及加缪的《局外人》,再到阿瑟·库斯勒揭露苏联极权司法的《中午的黑暗》(在我看来其中还应该加上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陀翁对米哈伊尔·卡拉马佐夫审判的描写可说是对现代证据规则发出的釜底抽薪式的嘲讽),对法律的拷问呈现更多的角度,但不变的是,文学作品反映了“在任何社会中变革的社会价值与保守的现行法律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与紧张”。
1973年詹姆斯·博伊德·怀特的《法学的想象力》一书的出版,代表了法律—文学这一交叉学科的现代发端。怀特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把文学研究包含在内,法律应该作为艺术来研究,而非社会科学。他说,表达正义要靠一种混合性的想象行为,要从过往的小说、诗歌、戏剧作品中引用资源。不过,他的观点被著名法学家兼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所驳斥,后者在《法律与文学》里声称,法律与文学之间没有本质性的关联,文学给律师和法官提供的无非是一点如何读写的指导而已。然而,波斯纳这本书出版后不久,就被列入有关法律与文学主题的必读名著。
在《诗性正义》一书中,伦理学家玛莎·努斯鲍姆就用女性的敏锐和直觉指出,文学阅读可以让法官和律师用同情的心态审视刚性的法律规则的执行,她说,卡夫卡的《审判》证明,波斯纳所谓解决人与人冲突的“科学”进路是既不现实也不人性的。相比努斯鲍姆的尖锐,以研究古典文学、古典思想著称的齐奥科斯基则不急于调用过去的文本来针砭现实,他是一个作史料分梳工作的人,爬梳《俄瑞斯忒亚》、《列那狐故事》和《安提戈涅》的诸多版本和相关评论,也将《审判》严格限定在了“世纪末”哈布斯堡帝国司法的背景下,在那里,“主观主义法律的非正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