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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第五届瓯海文学艺术奖评奖启动

时间:2011-05-04 22:00来源:半壁江 网 作者:今日瓯海 点击:
本报讯(记者一鸣)区委、区政府日前决定开展区第五届 瓯海文学艺术奖 评奖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以鼓舞全区人民为打造 一城四区 ,构建和谐瓯海贡献力量。 瓯海文学艺

  本报讯(记者一鸣)区委、区政府日前决定开展区第五届瓯海文学艺术奖评奖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以鼓舞全区人民为打造一城四区,构建和谐瓯海贡献力量。

  

  瓯海文学艺术奖是我区文学艺术领域的最高奖项。这次评奖对象与范围为凡是瓯海籍公民或在我区工作2年以上的新温州人,在20095月至20114月期间所创作并发表(包括出版、编导、演出、入选、展览、播放)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诗词、民间文艺、曲艺等作品,或以瓯海名义参加区级以上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与较大社会影响的,均可参加。不同体裁的作品可以同时参加评奖,但同一艺术门类作品每位作者最多不超过3件。作者的作品集和收入这个集子中的单篇作品只能参加其中一项评奖。

  

  这次瓯海文学艺术奖设综合奖、分项奖两大项。综合奖设金瓯奖、银瓯奖、铜瓯奖各一名,以奖励最具影响力的文艺作品或文化项目;分项奖设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诗词、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各门类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各分项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项目(已获得综合奖的作品或项目不再参加分项奖的评选)。

  

  作品推荐采用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原则进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下属单位和各镇街业余文艺工作者的作品推荐;区文联负责各协会会员的作品推荐;个人自荐作品可直接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多人创作的作品,以第一署名人推荐;同样作品不得重复推荐。

  

  推荐的文学、诗词、民间文艺作品要报送原作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报刊名称、刊号、目录);音乐、舞蹈等作品要报送文字稿;美术、摄影、书法作品要报送原件或复制小样;曲艺作品要有音像资料及文学剧本。所有参评作品除报送以上有关资料外均同时报送获奖证件或其他证明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推荐作品截止时间为20011530日。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文学艺术奖励办法》要求,成立瓯海文学艺术奖评选委员会,主持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联),联系电话:88597177

  

  参评作品经区评委会办公室初评、筛选后,汇总统一上报评委会,由评委会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文学艺术奖励办法》划类评定获奖作品,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凡发现授奖作品有作假或剽窃行为,经查明属实,由评委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者报司法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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