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认定百度文库行为确属“互联网出版”。材料指出,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百度一直在非法经营”。
材料还列举了百度违反相关法律的条目。根据这些内容,材料认为,百度文库的经营行为可以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且构成单位犯罪。
谈判代表提供的材料更提出,百度实际经营者李彦宏及分管副总裁、产品总监、产品经理等主管人员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