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没几天,九江县二中初三年级就有学生向记者反映,晚上到学校上晚自习时,被学校强制要求签一份生死状------“安全协议”,即在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了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让他们感情上接受不了。对此,学校回复这些自习学生是自愿签订“协议”的,学校只能保证在校园安全,至于校外安全则应该由家长负责。 学校让学生签一份所谓的“安全协议”,协议规定在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了事学校一概不负责。这样一份生死状,不管是学生,还是家长都不可能接受,但是学校却被批准了让学生签这样的协议。 虽然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确实不好监管,需要多方的协调管理,但是学校不仅没有与其他交警等相关部门协商,还弄出一份撇清责任的“生死状”让学生签。同时,教育部门明文规定学生不能上晚自习,该学校不仅无视相关规定,让学生上晚自习,还违规收取了600元费用。学校的违规行为究竟是得到了谁的默许? 学校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也应该为学生的安全负责任,而安全不能止于校内,校外的安全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生死状”不仅体现了校方的对学生安全的不负责的态度,也暴露出教育部门对学校监管的不到位。 学校搞“生死状”这么大的动作,教育部门不可能一点都不知情,那么要是知道一些,为何不出面阻止,放任置之,默许学校做的这一切?如果不知情,是否也有工作懈怠,监管不力的嫌疑?这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学生安全重于泰山,不是一张“生死状”就能推脱的,违规签订究竟是谁的默许?学校的不负责任,教育部门的监管缺位又该怎样向公众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