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奥一网等多家深圳本土论坛冒出一个帖子,发帖者自称是西乡某公立小学一年级家长,投诉其小孩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找多位家长借钱,并违规开设午托班,帖子上附有多张短信对话截图。昨日下午西湾小学对媒体公开承认此事,称该老师欲买房找家长借钱周转,但澄清只有向三人借款。校方暂停了该班主任的职务,责令其停止午托全额退费。(新浪新闻 2014年11月12日) 40多岁的女教师、离异、还没有房住,遭遇可怜不可怜?无钱买房,就向家长借钱买房,被暂停了班主任职务,可惜不可惜?诸多问题,让“班主任向家长借钱买房”事件持续升温,让M班主任走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事情究竟严重不严重?笔者认为,还得从情理和法理两个方面来看待。 首先,从情理来说。M班主任离异,无房住,遭遇很可怜。这个时候,将学生家长当成“朋友”开口借钱也在情理之中。从网友曝光的截图来看,M老师,先是请家长帮忙,然后再礼貌的问“是否方便?”这简单的几句话中没有强迫之意,更没有暗示的潜台词,借钱成了单纯的“你情我愿”。家长担心如果不借钱对“学生”会造成不好影响,明显是个人的臆想,强加在M老师身上就不合适了。从情理来说,M老师想家长借钱不算越线。 再从法律方面来讲。M老师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涉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只是该老师和学生家长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如果M老师借钱不还,当起了“老赖”。那么自然是违法的,家长可以凭着借款依据进行追讨,甚至起诉到法院。然而,据M老师说,自己只向3名家长借了钱,并且还没借到。这怎么扯也算不上违法乱纪。 既然从情理和法理来说,M老师似乎都没有太大的过错,为什么就这么让人觉得不可原谅呢?从古自今,人们都认为教师应该像“出尘的仙子—一尘不染”,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就是根深蒂固的那种崇拜和敬仰,让人们都忘记了:老师在成为老师之前,也只是一个普通人。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的规定,该老师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属于该规范明确禁止的行为范围,也有违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教育理念。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涉事老师做出相关行政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上述规定无可厚非,但俗话说“法也容情”,在对M老师处罚的时候,也不要忘记了“情理”。 至此事件之后,教育部门也该有自己反思。教育部门的工会不应该只是摆设,在教师遇到困难的时候,主动提供帮助,既能彰显“人道主义”,也能避免教师因为一点“小事”犯错误,走歪路。(文/杨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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