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教育部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公开征求意见。《守则》中增加了热心志愿服务、控制上网时间、会自护懂求救、垃圾分类低碳生活等新的内容,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等内容。教育部表示,删除的内容大多是《守则》在实施过程中有些规定不符合实际的要求。 教育部所指的“不符合实际的要求”并不是这些东西不是社会正义所应该要求的,而是中小学生在未成年阶段所不能承担的。修改以后的《中小学生守则》给我一个深刻的印象是,对孩子的要求让孩子更像孩子,对孩子的教育开始摸索“人性”的路径。 旧版的《守则》所要求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对于孩子而言就是一套不能执行的律令,孩子既无实施的能力,也无实施的机会,这些大而不当、空洞的要求,只会增加孩子对规则的不信任与不尊重。有人说中国人总喜欢钻规则、法律的空子,而这种意识的养成,显然和学校过去让未成年人接受了太多大而不当、空洞无物的教化有关。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这些即便是成年人在宣誓承诺之后,面对具体事情都会相当艰难地作出选择,而旧版的《守则》中要求中小学生去完成,显然是荒谬和错误的。“敢于斗争”原本的要求是要和“不好的、坏的行为进行斗争”,现实是中小学生正是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形成的时候,他们还不能完全理解、也无法正确判断“好”与“坏”、“善”与“恶”的区别,我们又如何能强行要求他们去“斗争”呢? 让孩子读圣贤书、学圣人语、学圣人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高尚的人之类要求,都是把孩子不能承受、不能理解的东西强加给孩子,其结果就让孩子该学的没有学会,该学的没有学到,所谓的圣贤书也好、所谓的远大理想也好,都是堆砌在孩子身上虚伪的外壳。而那些儿童该学习的东西、进入社会所必需的东西,成为孩子在成年之后一生也学不会的科目。 新版的《守则》把那些成年人都不能够胜任的、超出了孩子心智所能理解的、逾越孩子能力所能承受的要求删除,对于孩子来说是对不能承受的道德之重的“减负”,是对孩子天性的解放,也是当下学校道德教育的一个进步。 孩子高尚情操的培养,不是透过生硬的、教条式的说教,不是透过假大空、高大尚的任务来完成的,而是应该透过老师、父母在日常生活的行为举止、对话细节等来完成。类似于“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这些孩子实际无法做到,学校老师又强行要求孩子承诺,在本质上就是带领儿童说假话、做假事。 前些天,媒体报道江苏泗洪县为对付国土督查,在修好的多条柏油马路上,用黄土覆盖,种上了黄豆造假的事情,我们在要求对造假政府官员严惩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其实在童年接受“不能承受的道德”教育之时,就为他们今天造假或适应造假打下了人生的伏笔。 孩子有孩子的特点,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试图把未成年、未成熟的孩子教育成一个“道德完人”,不完美的孩子才是真实、可爱的,老成世故的“小大人”就像用“催红素”催出来的西瓜,好看不好吃。(作者系北京公益人)刊出链接:http://epaper.nandu.com/epaper/A/html/2014-08/02/content_3289662.htm?div=-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