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安改革之势,铸刑侦锐利之剑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公安局试点主办侦查员制度纪实 “过去等着分案子,现在主动要案子。”安徽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工作出现这一良性变化,得益于该局实行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如今,该局民警人人踊跃办案,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 从今年6月20日,试点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以来,安徽来安县公安局共受理在侦案卷15卷,加上20日之前采取强制措施在办的18卷,共计33卷,人均1.5卷,比去年同期增加30%;从协同办案系统数据分析,主办侦查员制度实行后协同办案民警数为18人,比去年同期13人增加了41.6%。 领导重视转变观念促改革 说起为何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安徽来安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长王翔的思路特别清晰。他说,在我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形势下,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安徽来安县公安局敢于啃下主办侦查员制度这块“硬骨头”,这与省、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观念转变息息相关。今年2月7日,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建中批示:积极探索建立以主办侦查员制度为核心的刑事执法办案责任制,按照一定比例和条件,遴选优秀侦查员担任主办侦查员,强化其在侦查办案中的主体作用,并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建立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鼓励广大侦查民民警多破案、办好案。随后,来安县公安局将主办侦查员制度摆上日程,在广泛借鉴其他试点县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来安模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马军同志多次前往来安关心、指导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推进工作;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相继批示解决了主办侦查员试点工作每年30万元奖励资金和两个副科级职位的问题。到6月初,第一批主办侦查员正式聘任,主办侦查员制度正式在来安拉开序幕。“可以说,如果没有各级领导的大力推动,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试点很难开展起来”。 明确责任办案质量有保障 “近年来,由于公安刑侦工作强度大,任务重,风险高,又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不少人认为侦查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在严格的执法问责机制下,甚至还存在干得多错得多的认识误区,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不高,民警人才流失严重。”王翔说。“因此,必须通过改革调动民警的积极性,留住刑侦队伍的优秀人才,提高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 为改变这种吃“大锅饭”的局面,加强刑事侦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刑侦工作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打击犯罪的效能,激发刑侦队伍的活力,来安县公安局率先在全市实行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采取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资质审核、组织认定、内部公示等程序,把有能力、能办案、懂技术的优秀人才选聘为主办侦查员。今年,来安县公安局在侦查大队的40名民警中,首批聘任了20名主办侦查员,根据办案能力分为一、二、三级,并根据办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职级和津贴挂钩。 与主办侦查员制度相配套的,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主办侦查员从案发后就第一时间介入,是刑事案件的主办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所主办案件全程负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从某种程度来说,也是倒逼侦查员在办案时更加“走心”,既要对证据负责,也要对自己的判断负责。 “这一制度创新改革,改变了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心理,做到责任到人、权责明确、多劳多得,极大地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民警不再为晋级、工资待遇发愁,刑侦部门呈现了人人努力办好案件的良好氛围”。 量化考核严格奖惩提效能 根据《来安县公安局主办侦查员刑事案件积分量化考核办法》规定,积分量化考核采取破案、办案、日常工作和加减分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主办侦查员的工作从案件数量、案件登记、办案质量、办案效果、执法过错、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每月进行公示,年终根据考核积分兑现考核奖惩,对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提拔晋升,对考核成绩不称职的,将被降级或取消主办侦查员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在职级奖励上,科员级别的一级主办侦查员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经主办侦查员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县委决定可以晋升副主任科员。在立功、受奖、晋职、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主办侦查员,原则上侦查部门领导从二级以上主办侦查员中选拔。这也就意味着,主办侦查员将得到更多的提拔机会。 “以前,一些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侦查员总是用尽办案期限,导致案件进展缓慢,现在实行积分量化考核,办案多得分多,年终根据积分进行奖惩,得分最低的可能面临着取消或降级处理,这就进一步调动了办案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荣誉感、责任心,民警办案效率和办案量显著提高”。 充分放权高效办案树形象 “刑事案件受理后,将指定一名主办侦查员,主办侦查员对案件侦办工作全程负责,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王翔介绍道,“因此我们也会给主办侦查员足够的权力。” 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后,来安县公安局充分放权,主办侦查员对刑事案件的侦办全程参与,终身负责。刑事案件发生后,由中队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确定主办侦查员,主办侦查员在授权范围内组织领导协办侦查员,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独立开展侦查工作。此外主办侦查员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和案件侦查指挥权,调动警力依法采取侦查措施,为侦办案件服务,确保了主办侦查员独立、自主、高效侦查办案,将“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落地实施。 为每一起案件指派一名主办侦查员和一名或多名协办侦查员,侦查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尤其是通过明确主办侦查员在收集有关材料、完备有关法律手续等方面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使主办侦查员在办案程序、证据收集固定以及侦查手段的利用等方面都能严格要求自己。王翔说:“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让广民警更加敢于担当、敢于出手,在警力无增长的情况下,全县破案效率、质量明显提升,树立了来安公安的良好形象。” 对下一步的工作,王翔表示,主办侦查员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但其加快刑侦队伍正规化建设步伐,提高民警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打击犯罪工作“质”、“量”双提升的作用已经显现出来,将来,主办侦查员制度还将不断完善,争取在全局推广、甚至全市推广,这也将成为不断强化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带动公安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的一项新举措。 (供稿人: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公安局政治处王晓丹,编辑:张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