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写出《一寸山河一寸血》《晚清帝国风云》的著名 关河五十州,一方面是一家中小规模的图书出版公司上海雅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据关河五十州个人博客透露,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约定的稿费无法拿到,自己书自己拥有的数字版权无法拿回,而雅众文化答应的地面活动、营销活动、图书宣传等全部落空,转移纸质出版权,雅众文化也在推诿拖延。我们想问:出版公司,你到底怎么了?
以下是作者维权原文:
关河五十州原标题:让作者有尊严地活下去——我的一份维权书
我从没想到过这种狗血的事会落到自己头上,但它偏偏就落了。
《草鞋军团》是我在2011-2012年间创作的一部历史作品。为了创作这部作品,我查阅了大量有关川军的历史资料和当事人的回忆录,几乎是足不出户,中间之艰辛与不易,我想每一个作者都是能够感同身受的。
大概在2012年年中的时候,因为天涯上一位朋友的介绍,一个叫“雅众文化”的出版公司找到了我,说想签这套书。当时已有几家出版公司和出版社跟我联系,但我还是决定签给“雅众文化”,原因是这家公司的老板从上海赶到我所在的居住地,当着面向我表示,会下工夫把这书做好,当时她的态度显得十分真诚。
一个姓施的责任编辑随后给我发来一份所谓的“营销初案”,除把书名改成《铁血雄兵川军团》(以下简称《川军团》),还书面允诺,在图书上市后,会在线下活动、网络营销、媒体营销等方面花大力气进行宣传。
作品犹如作者的孩子,相信听到这些话,没有一个作者不会动心,甚至还会以为一个小出版公司出书不多,可能会对他们看重的书付诸更多精力。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书正式出版后,不仅取消了原先答应的线下签售活动,“营销初案”上的各种宣传活动更是大多成为子虚乌有。当我询问时,“雅众文化”对此避而不谈,转而要我把《川军团》的数字版权交给他们。
在与“雅众文化”的出版代理协议中,专门注明 “甲方(指作者)将作品中文简体权授予乙方(指‘雅众文化’)在中国大陆地区代理出版发行”,也就是说我授予出版公司的只是中文简体权,而不包括数字版权。
在我提起该条款后,这家公司马上显示出了他们的“聪明之处”。 当我因为数字版权的事,需要出版公司出具一些必要手续和证明时,他们都尽可能地以各种理由进行阻挠和推却。最让我感到为难的一点是,他们居然说,具体出版这套书的新星出版社不肯提供证明给我。无奈之下,我只好自己打电话到新星出版社,新星出版社听了之后说没有问题,很快就把证明寄到了“雅众文化”。
我很奇怪,回过头来问施编辑,谁说新星不愿意的?施编辑马上说,是负责和新星接洽的编辑有问题,“有些话我也不好说太多,那个人月底就离职了,所以可能有点做事敷衍人的意思”(QQ上他的原话,下同)。
我相信了他的话。因为这份证明还需要“雅众文化”再盖个章,我请他们盖了章寄给我,没想到施编辑又对我说:“可能您和新星沟通上有些错误,他们寄来的合同并不是您给我的那个合同,而是他们新星本社的模板合同。所以这个合同寄不寄给您方总还没确定,也不知道符不符合对方需要的。”
我此时就算再傻也明白了,新星提供的证明他们不愿意转给我。更让我摸不着头脑的是,施编辑说因为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了,然后给了我一个“方总”的QQ,要我以后直接和“方总”联系。
这个时候是2013年10月21日,按照合同,“雅众文化”应该把大部分首印版税支付给我了,但他们只付了第一本书的一半。我在“方总”的QQ上问她,何时能把稿费付给我。“方总”说,“一要缓一缓,二是川军1我们印了9000,2和3印了8000。”当时我还没明白她说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我想缓就缓缓吧,我能理解出版公司在回款方面可能碰到的一些困难。
10月28日,我再次通过QQ跟“方总”联系,说明付稿费的时间晚一点可以,但要告知一个大概时间。结果对方露出了本意:“我在北京出差,按实际印数先支付完第一本。”
至此,我终于弄清楚了,除了继续拖延外,“按实际印数”支付稿酬也很重要,这就是她要强调“川军1我们印了9000,2和3印了8000”的原因。
在这里,我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雅众文化”从未向我出示过他们所谓实际印数的任何书面依据,而按照出版合同,作品的首版印量应是15000,作者的首印稿费就是以此核算的,即便出版方真的只印了那么多,也应按照合同中的首印量计算稿费。如果按照现在“方总”的算法,作者稿费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一点就被一笔抹去了!
合同上还有加印的条款,称作者可以监督,可是现在连首印稿费都不能付全,这些岂不都等同于一纸空文?也就是说,我真正能从“雅众文化”得到的稿费,可能就是这一笔打了很大折扣的首印版税。
我当即表示不同意。于是“方总”说:“公司迄今只有投入,分文未收。”
我回答说:“您所说的分文未收,只是一个收款的时间过程,这在任何一个出版公司都是一样的。”
“方总”可能也觉得这种说法难以服人,转而又说:“并非是回收周期问题,而是这个书的销售我们必亏无疑。”她还说,施编辑离职就是“因此书给公司带来很大损失而引咎辞职,事实上如果不是这书他也不会离开公司”。
言下之意,我和我的书似乎还是他们公司的灾星。我对此非常气愤,原先我并不会特别追踪自己书的销售情况,我总是想,我只要把书写好,让自己和读者都满意就好了,但是有了这件事,我专门让我在出版界的朋友查了一下,结果是《川军团》销售一直都很好,虽然不是大火特火,可也并没有到“给公司带来很大损失”的地步。
当我就此询问“方总”时。“方总”终于承认他们自己公司的运作就有问题:“历史类我们很不擅长,现在这条线砍掉了。”
重新回到稿费问题,“方总”不知怎么又想到了一个移花接木的办法:“我有个朋友做的出版公司做的很大,他们有风投,钱不是问题,我在想可否明年将版权转至其处,再出一版,收回一些成本。”
我对此感到哭笑不得。我的那笔稿费加一块一共才几万块钱,又不是什么大数目,何需如此大费周章。
那天“方总”以“我有事处理,明天再商量”结束。自此,我在QQ上就再也得不到任何回音了。我只好硬着头皮给“方总”发了个短信,希望她给我答复,不料惹得“方总”勃然大怒,她气势汹汹地给我打来一个电话,说她这样一个公司老总,肯通过QQ跟我沟通一下,已经是给了我莫大面子,然后便把电话挂了,以后只要我打电话过去,她一听是我,马上就挂。
我被逼无奈,给“雅众文化”寄了一封稿费的催要函。“方总”才让施编辑跟我联系了一下(我也不知道这个施编辑是否真的离职了),可是他们仍没有说要把稿费支付给我,而是复述他们的“亏损”,并把“亏损”推到我身上,除了继续拿数字版权说事外,就是说我同期还出了别的书,影响了书的销售。
《川军团》的出版拖了一年,早就超过了合同中的约定时间,当然会跟其它书的出版时间较为接近,如果这也算责任,应该是他们的责任,而不是我的。再说,这一年里,我分文未得,作为一个职业作者,也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继续写书总还有个未来的盼头,难道等着饿死不成?最重要的是,“雅众文化”提及的这两件事,合同中都无事先约定,他们只是以此为由拒付稿酬而已。
我从出版第一本书起,与出版社、出版公司的合作一直都很愉快,我的很多朋友实际都是做过我书的编辑,在此之前,我也从来没碰到过一边拒付稿费,一边态度还如此蛮横的出版公司,我现在只有深悔自己当初太过感情用事,没有认真考察这家公司的信誉度。
我知道,很多作者遇到这种问题,出于种种原因,要么委曲求全,要么低声下气,吃了亏也只好自认晦气。我得承认,我也有过这种想法,甚至想出版商能给多少就给多少,像打发乞丐一样,不给也没办法,但这实在违背我当初投身写作的初衷,我真的是把写书做为自己终生热爱的事业的,我不想因此放弃它,更不想因此斯文扫地,我只想继续写出好的作品,靠写作有尊严的活着!
以下就是我和“雅众文化”的授权代理协议中的部分有关条款,如果我真的是违背诚信,胡搅蛮缠,希望大家给我指出来,否则,就请自命“文化”的人们真正讲点文化,遵守一点起码的契约精神,如果你们还要继续靠“文化”来赚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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