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共和国》——多难何以兴邦
时间:2010-07-16 00:24来源:半壁江
网 作者:毕竞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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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事故共和国》讲的不是事故如何促进了美国共和国的发达,而是在19、20世纪之交面对频仍的事故时美国如何积极地做出法律上的调整,从而使事故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20世纪、甚至21世纪美利坚共和国的基
实际上,《事故共和国》讲的不是事故如何促进了美国共和国的发达,而是在19、20世纪之交面对频仍的事故时美国如何积极地做出法律上的调整,从而使事故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20世纪、甚至21世纪美利坚共和国的基础。正如作者所言,“如果说内战的遗产是去探寻自由劳动之意义以及自由劳动社会和奴隶制社会之间的区别,那么工业事故危机则向美国的法律体系引入了新的理念和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因祸得福,工业事故的危机引发了美国法的变革,标志着美国律师、法官、立法者在理念上的范式变化。
在1880年至1910年之间,美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工业国家内最严重的工作事故率。1880年代,美国经济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事故伤亡数量已经超越了那个时代战争的伤亡人数。20年后,爱荷华州的工业事故改革者在1911年得出更加严峻的结论,美国工业在和平时期的年度伤亡率“等同于美国内战、菲律宾战争、以及日俄战争的平均年度伤亡率的总和”。
面临如此严重的事故率,劳工及其家属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而这种情况在美国的背景下不是因为缺乏自由,恰恰是“自由”本身导致的。自由劳动、自由竞争、责任自负,这些是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但是自由的泛滥也可能成为弱势者的灾难。南北战争的结果使美国人格外珍惜相对于奴隶劳动的自由劳动,尤其是对于劳工而言,自由劳动令他们充满了自豪感。但裹在自由劳动的外衣下的却是劳工们瘦骨嶙峋的躯体。到了19世纪晚期,许多与自由劳动联系在一起的实践反而助长了美国的工业事故率。工人们有不劳动的自由,但是他们必须忍受饥肠辘辘;工人们有劳动的自由,但是他们必须承受伤残、甚至死亡的风险。
普通法原则一般要求受伤的雇工证明伤害是由雇主的过失所造成的,工人应该承担其职业所具有的风险。对于不存在过错的事故,或者无法证明过错的事故,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应该留置在事故发生的地方,也就是说由受害者自己承担。
种种体制均不利于劳工,伤残工人的呻吟和贫穷寡妇的哭泣令有良知的美国人开始思变。
南北战争后出现的伤残者公共政策成为19世纪晚期处理美国工业事故危机的先声。在几十年间,美国发展出了工人及其家庭的新保险制度;试验了雇主责任法中的变革;建立起了工厂监查和安全监管体制……新的事故法体制将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转移到了工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在侵权法领域,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工人应该就其履行工作义务时发生的事故获得确定的赔偿,不论他们是否可以证明雇主过失。在工伤赔偿法制定之后,美国的工业事故率确实开始下降,工伤赔偿运动带来了第一波的美国工作场所的安全运动。在美国的“事故共和国”的成长中,法律参与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
19、20世纪之交的著名摄影师LewisHine被誉为“关心人类的摄影师”,他的摄影作品一直关注于移民、童工、劳工等弱势群体,他有一句名言:“有两类事是我想做的,一是可以被赞美或受感谢的,一是可以去谴责和纠正的。”这两句话或许也是我们面对人类的灾难应有的态度,藉此,“多难”才可能“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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