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刊报道了加班权益清单的新闻,让许多人对自己的加班时间、加班费等劳动经济权益有了详细的了解。但是,许多劳动者却表示,他们并不打算对哪怕超时加班说不。(8月23日 工人日报) “加班”二字想必每个劳动者都不陌生,而“超时加班”早已在一些单位或企业成了家常便饭,把本属于8小时以外的休息或是与家人团聚的时间“自愿”被剥夺了。职工工人超时加班真是心甘情愿?有多少人对超时加班说了个“不”字?从不习惯到不好意思再到习以为常,企业老板要你加班是无论选择还是挡不住的高薪诱惑? 在一些不合理的工资结构引导下,只要加班给钱,好些劳动者在明明知晓自己休息休假权益的情况下,也会心甘情愿“加班”,加班费却一定程度上沦为了鼓励劳动者加班的动力。对基本工资+加班费为主的工薪族而言,加班费作为自己又一笔经济收入比较划算,如果没有超时甚至超负荷的加班,一些劳动者恐怕只够自己衣食住行而无结余养家。因此劳动者选择自愿超时加班实属无奈的选择。 算账最精的莫过于企业老板。一些企业故意把基本工资压到最低,把加班工资提的较高,但与新招一个人既发工资,又要买五险一金来讲,用工成本降低很多,少招人多加班,少招人多加班。在自以为“高薪”加班工资的诱惑之下,劳动者总希望能多挣钱以养老养家防病,以为多挣钱的途径之一就是加班。如此之下,超时加班就成为劳动者“自愿”企业划算的最“诱”选择。 虽然《劳动法》针对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看似提高了劳动者薪酬待遇,实际上与企业正常用工所需支出相比,却是大打折扣。对劳动者本人而言,法律规定限制加班的原因在于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如果长时间超负荷挣钱加班,势必导致体弱多病或者大量劳动者因积劳成疾提前丧失劳动能力,可能会“年轻拼命挣钱,老了花钱保命”。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绝对不是一件好事。 劳动者“不加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只有改变职工工资结构不正常和不合理现象,通过集体协商形成合理的工资结构来实现;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按照实际工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避免用人单位宁可加班而不加人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让职工养成健康与休息,工作与家庭的平衡观念,既在“高薪”诱惑面前要学会“拒”,还要敢于和超时加班说声“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