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罗平县某单位一副局长在一次饭局后,被朋友送回所住小区在自己车内死亡,其妻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工伤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要求被驳回的原因居然是,这位副局长参与的晚餐性质属于私人活动,非公务用餐,是一起典型因饮酒引发的行政案件。如此笔者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这是一次公务用餐就可以认定为公伤?这似乎也说得过去,但这一旦和酒扯上关系就不好说了。 一说到酒,笔者就浑身寒颤,谈酒色变,相信有这种体会的朋友不在少数。自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以来,领导们的酒量似乎确有变小,笔者因此还暗地里乐了好一阵子,认为自己再也不用回家蹲在卫生间里几个小时不出来了,可事实上我没乐上几天。因为不想喝酒,也不知道得罪了多少领导,有时就借着酒意问领导:尊敬的领导,我可以不喝酒吗?领导回答说:喝酒也是工作!言下之意就是必须喝,喝出问题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甚至可以追认为烈士,好光荣哦。 饮酒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修养,但不少领导却在饮酒上大做文章,达到无酒不欢、有酒好办事、不喝酒或是喝少了就是不尊重领导的境界,因此不少人就被认定为工伤,也有不少人获得了烈士的殊荣。曾经好多次因为怕喝酒想辞掉工作,但笔者确实太爱这个专业了,犹豫了再犹豫,还是决定忍气吞声接着醉。饮酒是一种文化,中央下禁酒令肯定行不通,笔者认为,为了遏制公务接待上大量饮酒和被迫饮酒的现象,中央出台规定:在公务接待中,凡因酒导致伤亡的,一律不得认定为工伤,参与的领导从重问责,如此以来,只要领导不施压,随行人员一般不会醉酒,当然不排除那种嗜酒如命之辈会趁机满足自己的酒欲,出现这种情况领导就要主动施压控制,避免悲剧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