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今天上午将发布五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具体阐述如何对涉案未成年人实现帮教挽救最大化。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多人都有一段难忘的青涩时光,青葱岁月里犯下的错误就如掌心的荆棘,当你还在抱怨它的棱角鲜明抵触掌心之时,却不知成长的青春早已黯然成伤。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走上歧途。很多失足少年就会觉得“我的人生是不是这样就完了,今后的路该如何走下去?”对于每个失足少年来说,或多或少都会有这样的迷茫。如何让失足少女重新面对人生?给自己一个救赎的机会! 挽救失足少年的女法官---胡石莲常说: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就等于给了失足孩子一个重生的机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失足和社会危害不大、具有悔改和帮教条件的初犯、从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用爱心为迷途的孩子点亮人生的明灯。 一个失足少年,小者犯错,大者犯罪;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一错再错,愈陷愈深,不仅父母失望,家庭无望,甚而会毁掉一个青年的未来。 如何对待失足的青少年,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成为了现阶段对涉案未成年挽救和帮教最重要的环节。在六字方针中教育,是感化和挽救的前提和基础。要成功对涉案未成年进行教育,首先应该尊重失足少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要看到失足未成年身上的优点和长处。每个人都是有良知的,唤醒失足未成年的良知,拾起他们的自尊,点燃他们的希望,首先要从尊重他们做起。肯定他们存在的价值。 政法部门也要做好涉案未成年的改造工作,做好对涉案未成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法律保护,避免再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又误入歧途。同时在社会上要成立对有涉案未成年人专门帮教的社会组织,进行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