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日前发布《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根据规划纲要,云南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 1月9日 人民日报) 昨日,云南省发布《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其亮点是“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换句话说就是公考招录专门为残疾人设立了专职岗位。此次为残疾人设专职岗位,是社会的又一次点滴进步。其实在很多工作岗位中,残疾人完全可以胜任,此次公考招录设立残疾人岗位正是纳贤不避“残”的表现,不仅有很好的起到表率和示范效应,更能扭转不当的用人观念,让社会释放更多温暖善意。 “每个人都是上帝咬过的一个苹果”,尽管大多人在内心认可这句话,但残疾人多多少少也会受到社会上各方面的歧视,特别是表现在就业等方面。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000多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是使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然而,仍然有一些部门单位、公司等用人单位,将国家的这一法律抛之脑后,擅自提高用人门槛,将残疾人挡在了就业的大门之外。 众所周知,公务员是一个对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的岗位,公务员考试作为当下党和国家招录国家公务人员的一个有效途径,相比其他社会竞争就更加的激烈。由于公务员职位有着其特定的需求,其招考条件也大不相同,学历、工作经验等自不必说,特别是招录对象都要求“身体健康”,这个“身体健康”或多或少地会使一些有理想、有抱负的残疾人被拒“公考大门”之外。此次云南省面向残疾人公开招录公务员,这种“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的特别关怀现象也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尊重以及对其能力的肯定,传递了就业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同时,此举也向残疾人朋友传达了积极走向社会参与竞争的观念,提升了残疾人群体的整体活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全民创业的大背景下,很多政策都会后劲不足,最终沦为鸡肋政策。残疾人招考之后的录取会不会在“身体原因”上卡壳?岗位设置是否让残疾人存在“后顾之忧”?如何实现科学选拔、合理分配?都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精准发力,合理设计岗位,细化招录要求,让残疾人在岗位上实现价值最大化,发挥应有的潜力。笔者建议一是制定科学而精细的录取标准,重视残疾人就业权利导向,搭建公开、透明的招录平台,做好监督落实。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与指导,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自我发展的机会,提高残疾人的竞争力与学历水平,这也是扶贫助残、助力致富梦的重要途径。 社会公正应该是有利于最不幸者,残疾人向前一小步,社会发展一大步。歧视要从源头消除才能滤过偏见,化“有色眼镜”为“无色眼镜”,这是对一座城市管理智慧的考量更是社会文明度量的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