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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尝到了“甜头”

时间:2016-07-29 09:40来源: 作者:阮玉习 点击: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四川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四川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全国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犹如为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为他们推动改革创新打消了后顾之忧。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难免碰到这样那样的情况,一些党员干部因为一些工作上的失误或者是对政策的误解,导致走了弯路,最终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这些都在无形之中束缚了一些党员干部的思维和手脚,比如,一些党员干部害怕出事之后承担责任,害怕因为干事创业不当而受处分、丢乌纱帽,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由此,干事创业的热情大幅下降,遇到难事、险事、棘手事等也喜欢绕道走。

当然,容错不等于可以随意出错,免责不是为少数人因失职渎职和违规违法提供挡箭牌。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不意味着可以蛮干、乱干。在笔者看来,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还需要结合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容错机制。要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防止宽容变纵容,保护变庇护,警惕少数干部将容错免责机制作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防止打着改革创新的幌子,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避免不顾客观实际而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全国上下正在紧锣密鼓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结合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担当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激发改革创新者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奋勇前行,为推动改革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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