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酒桌办公”这一官场陋习,历来被人们所诟病,中央八项规定明确禁止。近几年,通过持续不断的治理,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有了明显好转,但随着反“四风”的不断深入,享乐奢靡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有的借争取项目资金之名请吃请喝,有的在检查评比中搞“喝”、“宴”、“收”,有的在行政审批中吃拿卡要,有的在公务活动中违规公款吃喝,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整治。 “四风问题”树倒根在。“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等“酒桌文化”陋习,浪费政府财政资源,滋生贪污腐败,群众为之深恶痛绝。“酒桌办公”透支身体健康,更是让众多公职人员怨声载道。《规定》的颁布对公务活动包括参会、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并且明确了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无疑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有力举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笔者认为整治“酒桌办公”还需持续发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酒桌办公”弊病,从源头治理,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公务接待规定。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主体监督责任。才能形成震慑,使不遵守“禁酒令”的情况无处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