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刘文康不满组织上新的岗位安排,从桐城市原老梅镇党委书记岗位“离岗创业”,但保留公务员身份。自2005年12月以来的十年间,仅仅正科级别的刘文康涉嫌受贿、获取非法所得达9400多万元。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公务员留职“离岗创业”本就没有相关规定许可,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桐城市原老梅镇党委书记刘文康“升迁失意”后到民营企业任职,并获得收益,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但是其所作所为并不是什么“机密”,应该了解的人都知道,奈何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任其为之? 一方面是缘于上级的“补偿性”放纵。对于官员的升迁选择本来就是个“难题”,“选谁弃谁”是很艰难的选择。也许同样优秀的几个人,因为某一方面的特殊选择让刘文康落选了,上级也觉得甚是可惜,对刘文康存在着“惋惜”“愧疚”心理,对于其要想“离职创业”也就听之任之,来弥补其“升迁失意”。 另一方面则是下级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纵。刘文康留职“离岗创业”是不被法规法纪所允许的,但是,既然上级领导都“默许”了,身为普通工作人员又怎好多天事端,如果自己多嘴多舌,说不定还会“惹祸上身”,所以也就成了“装聋作哑”之人。 一位熟悉刘文康的朋友说,老刘是个很有“性格”的人,2005年刘文康竞争副市长失败,失意的他直接从桐城市原老梅镇党委书记岗位“离岗创业”,保留公务员身份,先后到多家民营企业任职,这是很不妥当的行为,但也反映了刘的桀骜不驯。 一来刘文康自身任性,到民营企业任职毅然决然;二来同事的放纵任性,对于其到民营企业任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是,“法治”让位于“人治”,让刘文康钻了违法乱纪的空子,在民营企业任职非法获利近亿元。所以,破官员搞经济腐败,还需拿起法治意识和规章制度双重“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