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四川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这些年,建立干部容错机制,一直倍受期盼。既是为主动进取、敢闯敢试干部卸下思想顾虑,也让民众对干部在改革中更好表现有了盼头。“人非对贤、孰能无错”有些错误难以避免,同时“干多错多”可能给自己染风险,做事有“被绑了手脚”之感。现实中,工作进展缓慢,改革久推无力,项目迟迟动不了工也就不足为奇了。要破除干部这种“自保”心态,确实需要建立容错机制,给他们吃下“定心丸”,打消后顾之忧。 眼下走在最前列的,要数四川的《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对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七种情形可予容错免责。 对广大干部来说,这是一大利好政策,对四川自身发展更是益处颇多。因受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四川的综合发展水平还远远落后于东部城市,能否抓住深化改革的重要机遇,如期实现四川人民共进小康,广大干部的作风作为是关键,责任担当是基础。有了容错机制兜底,只要抱着公心干事,一心为民着想,为发展鼓劲,按照科学方法先行先试,即使出现失误,也不会由此受牵连,谋事无忧理想终于照进现实。 想想这样的氛围,确实挺好的。但不可否认,有了容错机制,并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广大干部全都会主动作为,敢于尝试。人有趋利避害的天性,怎样做最“保险”,大家都会这样做,党员干部也不会例外。如不扭转“不做事就无过错”的政治生态,相比之下,大家自然更愿意选择不为,而不愿做错事后再“容错”。 客观地讲,“容错机制”并非万能之药,全指望它来促使干部改革创新,主动破解难题并不现实,也不是终点。唯有继续推动“能上能下”机制,让懒政庸政者付出代价,给谋事干部一片发展的天空,容错机制才能体现应有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