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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改档案成“潮流”,“诚信”二字如何立

时间:2016-05-30 10:19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官员档案造假不只是诚信问题,还涉及违法犯罪问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67条规定,对涂改和伪造档案造成社会影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处理这类问题不能只停留到不痛不痒的处理

5月27日,据新华社报道,湖北孝感市委宣传部通报,已中止洪永旺提名为安陆市市长候选人,孝感市市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调离现工作岗位。此前洪永旺被举报年龄造假。洪永旺回复市委组织部称实际为1982年出生,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借用他人学籍复读,改为1984年出生。

众所周知,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这些“硬指标”对于官员仕途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就出现了一些官员为争取提拔或延长任期而篡改年龄,出现一个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神童干部”;有的拔高学历,挤进干部选任提拔的候选队伍;还有伪造身份者,通过借调、交流等方式进入政府机关摇身一变成为国家公务员。这种无诚信的“造假行为”实在令人难以容忍。

近年来,官员档案造假一直是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顽疾”。纵观近几年官员档案造假问题,人数不少,其中有已落马的省部级“大老虎”,也有科级“小苍蝇”,可谓造假的形式五花八门,甚至有的篡改年龄高达11次,有的除了性别之外,其余信息都是假的,由此可以看出官员答案造假已经到了多么猖狂的地步。试问,一个人连诚信都没有了,还如何能做好官?

可以说,官员档案造假不只是诚信问题,还涉及违法犯罪问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67条规定,对涂改和伪造档案造成社会影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处理这类问题不能只停留到不痛不痒的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警示的目的。

中纪委机关报曾刊文指出,究其原因当不外“权利”二字。对此,笔者认为,对于类似年龄、档案造假现象,相关纪检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各种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当事人进行严厉的问责。此外,要刹住档案造假之风,党和政府也要勇于负责,由于担当,只有这样才能守住官员诚信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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