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4月22日专电广东省纪委22日对外通报,惠州市原市委常委、原副市长黄锦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被纪委通报的官员越来越多,而通报的用词也是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这起案件中,电广东省纪委通报,惠州市原市委常委、原副市长黄锦辉就用了“取消退休待遇”,可以说这种表述是不常见的。有公众就要质疑,难道通报中没有说“取消退休待遇”,贪官就还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吗? 因此,这个通报经不起推敲。退休官员违纪违法的多得是,级别比黄锦辉高的涉贪官员也不少,仅副省级以上高官十八大以来就有倪发科、郭永祥、陈柏槐、阳宝华、徐才厚、周永康、赵少麟等,如果纪委的通报不够谨慎的话,无疑会给外界造成一种错觉:那么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涉贪官员,岂不是他们还享受着退休待遇? 此外,严格意义上说,涉案官员特别是涉案的退休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不该享受退休待遇,应该由司法机关说了算。涉嫌犯罪不等于罪犯,在涉案官员没有判决有罪之前,有关部门包括纪委也许有权暂时停发其退休金,却无权取消其退休待遇。因此广东省纪委的通报中称“取消其退休待遇”,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建议广东省纪委能够及时作出解释,消除公众的质疑之声。 同时,某种程度上来说取消退休待遇比没收财产更严厉,因为退休金是一个人最后的“饭碗”。当然不是说,取消退休金,贪官就活不下去了,而是消除了违纪违法官员的最后的“特权”。试想,如果贪官退休待遇依旧超国民,既不合理,更不公平。因为优厚的退休待遇来自于纳税人对其公共 服务付出的回报,而如果官员拿手中的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纳税人还要给其优厚的退休待遇做回报,岂不是太不合理了? 不管怎样,“取消退休待遇”都是给违纪违法官员当头一棒,可以让他们对国法多一份敬畏。同时,这个案件也应该引起一些官员的反思,如果权力不为民所用,而是用来徇私枉法,那其现在享受的权力和待遇也都会被人民收回,到时再后悔也都已经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