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科教文卫委张勋,男,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召回理由为违反干部在线学习规定,连续2年未通过;县发改局马家桥,男,副局长,召回理由为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这是日前云南省砚山县发布的第一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人员公告。 长期以来,为官之人一旦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就像进入了保险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成了常态。“为官不为”已经成为继贪污、腐败最受老百姓反感的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干部召回制”,作为整治为官不为的一项尝试性举措,对于转变干部思想,干部考察从原来的“干了什么”到现在的“没干什么”的评价标准转变,对唤醒干部积极作为,加强干部的担当意识是有促进作用。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不愿为、怕作为”心态,错误认为“不做事就不会出事”,表现在履行自身职责上,甘当“庸官”、“懒官”,为官不为。这样的“庸懒散浮”是干部队伍的一种怪现象,更是一种“传染病”,不仅仅影响了整个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更是让群众对干部的这种状态怨声载道,极大地影响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 “干部召回制”是解决干部管理问题的一剂良药,但绝不能“一召了之”,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干部召回与干部监督、干部问责的协调一致。一方面,决定干部是否召回的主体,不应仅限于组织系统内部,应把老百姓的话语权纳入其中。“胜任”与“不胜任”的标准,需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科学的程序与途径。同时,对召回干部进行“回炉”,宜进行详细分类,充分体现因人施教的教育原则,切忌“一方治百病”。 另一方面,对于召回干部培训后,应进行严格考核和淘汰,通过干部召回,层层传导压力,让混日子的“昏官”“庸官”没有藏身之地;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让干成事的人有机会,让不干事的人没面子,形成奖勤罚懒的基本规则。 如此,“干部召回制”才能让庸官懒官无处遁形,让真正德才兼备者脱颖而出,才可能确保干部队伍的风清气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