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大型的公示牌,法庭所有法官的姓名、年龄、照片、从业经历、业务方向等信息,在公示牌上一目了然。法庭好比在乡村设点的专家门诊,法官如同坐堂的中医,市民有什么麻烦事,可以像病人选医生一样,直接点名自己“信得过”的法官来调解或断案。 东莞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城市,率先实行法官“专科医生式”断案,市民可以直接点名、挑选自己信得过的法官为自己排忧解难,这可以说是司法改革的一大进步。这样一来,法官既可以在自己钻研的领域内有时间和精力去攀登高峰,满足群众需求;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点名专家的形式,有机会“品尝”专家的胜利果实。从而极大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极大地提高了法官的专业素质,可谓双赢。但法官断案实行“专科医生式”,可谓是“吃螃蟹的第一人”,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笔者认为,既然是第一次尝试,就要过好“三关”。 第一关是“公正关”。既然是市民选择法官,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人因为认识、熟识或者与法官曾经有过更多接触和交往,而在此时,潜意识会告诉他们选择这些熟悉的法官来为自己判案。虽然法官断案有回避制度,但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回避制里的相关情形,“外人”也不会轻而易举地发现他们之间的“隐私”。而这时,作为法官既然回避不了市民的选择,那么,就应该在公平、公正上严防死守,绝不能让“熟人经济”破坏了法律神圣的净土。 第二关是“敬业关”。既然法官可以将自己有限的时间全部花在钻研某个法律领域上,那么,就应该有所成就和建树,不能浑浑噩噩,不思进取。同时,作为法院内部,应该完善规章制度,对于在某个领域搞得好的法官给予奖励,搞得差的给予批评,不能做得好与不好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 第三关是“全才关”。虽然法官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来钻石某一法律领域内业务,但不能把其他法律知识抛之脑后。须知,一个专业的法律人才,不能只是某一方面的法律出众,而其他方面与之大相径庭,因为“偏科”的学生不是好学生,而“偏科”的法官也不是一个好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