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已接近尾声。在此次填报中,不仅抽查核实的干部范围扩大至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而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也比以往要求更细。 中央先后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党纪政纪条规强调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申报。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和抽查核实工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无数,其中不乏中央、省部级高官或国企高层,无论能力多强、职位多高,落马之后一样沦为阶下囚。许多落马官员曝光的心里路程来看,有很多是寒门子弟,从最平凡的岗位上一步一个脚印走向辉煌,却随着权力增加、诱惑增多,心灵逐渐扭曲,最终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 瞒报、漏报、不报个人事项的官员难免让人认为是“心里有鬼、心里有愧”。不难设想,一位领导干部如果不敢或不愿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多半是因为有见不得人的东西,对这种干部不仅不能够任用提拔,更要严查其背后的秘密,对违反党纪法规的行为严惩不贷。江苏65名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2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无疑给存在侥幸心理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个人事项填报是反腐进程中更加规范和有力的一个环节,官员个人事项不能够隐瞒,对他们实行权力讲起到制约作用,将“潜规则”暴露到大庭广众之下,权力再不能滥用,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从过去反腐经验中,官场“潜规则”曝光,许多“拉关系”、“走后门”的事情层出不穷,几乎一度让很多没有“门路”的普通百姓产生无力感,甚至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随着反腐进程不断推进,党和政府拔蛀虫、正风气的决心大大增加了其公信力。 因此,在执行这一制度上应着力在抽查和核实上下功夫,抽查不是点个卯,核实不是做样子,要查细、查实,要核准、无误,抽查结果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可适当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更加发挥制度的威力,切实防止领导干部申报制度沦为花瓶。(文/刘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