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至今,已经好几年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厉监督之下,腐败分子纷纷露出了原形,曝光在人民面前,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治。从政治生态来看,“不敢腐”的氛围已初具雏形,训时务者应该及时收敛,尽快收手,远离腐败、抵抗“顽疾”。然而,混日子、效率低、服务差、不认真履职……这些“为官不作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顽固之极,令人厌恶。 这次,辽宁省通报了6起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彰显出当地反腐力度未有丝毫减弱,仍在继续发力。在这些典型案例中,营口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孙维勤,2013年,在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查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进行审查即签字同意验收,导致有两家公司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损失220万元。 可以看出,为官不为的后果并非就是官员形象受损,给老百姓留下不好印象,而更严重的,则是给国家、社会及人民带来财产损失。一个小小的供销社主任,无意之间便造成220万损失。如果是更大的官员,其损失自然也少不了。如此下去,岂能长久!必须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强力铲除,还官场一片净土。 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既能做到人尽其才,各司其职,又能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官员“不愿庸”;另一方面,要有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使官员“不敢庸”;而且,要有依法治庸的问责约束机制,形成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官员“不想庸”。只有从预防上出重拳下猛药,才能阻止不作为之风的进一步蔓延。 官员不作为,甘愿做“太平官”混日子,后果非常严重。必须铲除这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主义思想,关系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最终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提高其执政为民的决心,时刻用党员干部的标准约束自己,克服不求工作上台阶,只求单位不出事的思想,努力进取,敢于创新,真正干出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