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昆明交通协管员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知单。此消息一经当地交管部门发布,即引起争议。事实上,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都饱受争议。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与警力不足的现实矛盾能否构成充分理由?不具执法权的协管员贴条,是否属于“公民举报”?“实体正义”是否可以取代“程序正义”? 协管员是否应具有“贴条权”之所以备受争议无外乎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协管员是否具备贴条的能力?众所周知,交警的执法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承载着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神圣使命,正因如此,交警人员都是严选拔、精挑选后录用的,而执法的交警人员更是通过专业培训才上岗执法,相较之,协管员往往宽进宽出,未经专业选拔和培训,其素质和执法能力值得拷问。其二、不少人担心,如果协管员获“贴条权”,那么交警干什么?恐怕难逃懒政怠政之嫌。其三、协管员是否会沦为交警的“替罪羔羊”?近年来,不少“临时工”成为政府部门推责避嫌的“挡箭牌”,只要出问题,将其辞职便可平息是非,协管员获“贴条权”,就和交警拥有同等的权力,如有任何问题,“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协管员难免沦为“替罪羔羊”。 面对日益增长的机动车数量和有增无减的警力这一不争的现实矛盾,增加协管员投资少、见效快,的却是弥补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能维持城市交通秩序,确保民众出行问题,但是协管员要想获 “贴条权”,需过关卡才能得。 首先对于协管员的招聘要在“阳光下进行”,选拔表现优异、素质高、有经验的人担任协管员,避免近亲繁殖;其次,协管员要经考试培训和发放上岗证后才能上街“贴条”;再次,协管员的“贴条权”要与交警有别,协管员收集证据后要交与交警,经交警部门专业法制人员核实后才能确定违法行为的,不能直接确定违法行为,才能有效避免协管员沦为交警的“替罪羔羊”。 但是,协管员行使“贴条权”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各地交警部门应根据当地机动车增长数量向上报批其增长职数,获批后按程序按步骤考录交警人员,逐渐弥补警力不足。如此一来,交警队伍就能规范化、整齐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