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假档案、假报告、假表态,都是贪官的一贯作风,在他们的眼里只想通过假档案来满足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通过假报告来糊弄组织,混过组织的审查,通过假表态来混淆视听。其实他们变着花样来“造假”,只是为得到“票子”和保住“帽子”。 “票子”和“帽子”的吸引力有多大,相信通过各种贪官的贪腐行为就能明显看出。然而,他们只看到了权力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忘记了与手中权力所对应的责任,把公权力当作了私人财产随意滥用,导致最后坠入腐败深渊。 所以,要想有效破解官员“造假”问题,还需重拳出击。笔者认为,首先审核在职干部和任免干部的履历档案,对于一些初中就开始上班的官员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执着,查清楚他们真正的履历。其次是应该适当的分散官员手中的权力,让官员对权力的“迷恋”逐渐减小,不再一问的追求“帽子”。最后就是严纪律,强党性,用制度打“假”较“真”,要对党员干部加强党性教育,尤其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时刻把自身置于纪律和规矩框架之下,也不至于在被组织调查时,痛苦流涕,称自己如果在刚犯错时组织能够及时提醒,就不至于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也远的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