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落实定下了最后期限。记者从全国31个省份的人力社保部门以及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处了解到,截至昨日,陕西、重庆、广西、青海、福建、内蒙古和山东明确表示工资调整已部署落实,还有部分省份表示相关实施细则正在报中央批准。 关于此次工资调整,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最近两次强调要将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并明确了工资调整的最后期限。 此次工资调整,既有“加法”也有“减法”。工资调整之后,大部分公务员的工资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也有一些地区的公务员因基本工资提高导致纳税基数增大,再扣除养老金,工资“不升反降”。此次工资调整,个人工资增幅不多,有的甚至会减少,但不能因此成为工资调整迟迟得不到落实的理由。要认清此次工资调整,对于形成公务员合理的工资结构,对于实行公务员与企业人员养老并轨的重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工资调整政策高效落实到位。 此次工资调整,涉及面广,涉及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退休费)调整。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减少,养老保险费用的扣除。工资调整由各级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由于牵涉的人员和单位众多,工作量非常巨大。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组织政策的学习培训,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工资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是事关广大公务员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工资调整的最后期限临近,一些省份已经落实到位,但还有一些省份正在落实之中。对未落实到位的省份,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