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精神。中央和省直机关已经出台的“车补”额度。对于市、县、镇的公车改革如何做到既要符合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并组织实施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确保公车改革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基层工作的任务、性质、特点与上级机关有很大区别,基层领导干部外出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的频率、次数很高,坐办公室的时间比大机关的干部少得多,“车补”额度当然也不能简单照套省直机关的标准。车补标准不应该职位越高补贴越多, “跑腿的”不如“动嘴的”很不合理。基层公务员尤其是办事员“跑腿”最多,但车补最少。车补不是福利,而是对工作的补贴。职务越高的官员出门公干并非越多,级别越低的普通干部不代表出门就越少。“车改”后,领导干部与其他干部的交通补贴过于悬殊,是“益了处长苦了科长”。 车改后领导有车用或者补贴也够,基层公务人员不但补贴发得少,有时还得私车公用。如何在车改后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呢? 笔者认为:一是对市、县、镇的公车改革范围、补助标准不能一刀切。要充分考虑承担的工作职责、辖区面积与人数、所处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距离、成本等因素,除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外,还应允许其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具体方案。否则,就没有人愿意出去办事办业务,个个人都相互推,因为每个人的业务内容不一样,有些职工只需要坐在办公室,有些职工就要被叫出去送文件跑单位办业务,这样这些职工就心理不平衡,对工作大家都能推的就推,失去工作积极性。二是对行业差别化也要考虑,由于工作的特点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应制定不同的车补方案。三是应把补贴向基层倾斜,才能方便工作,调动积极性。即不以行政级别为主要依据,而是从实际出发,以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任务、性质和公务活动量为依据来确定补贴标准。把干部分为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大类。市、县、镇党政领导、省直、市直、县直(厅)局长,都属于一个地区、部门的一线领导,虽然级别不同,但应该基本同属一个补贴档次。而省直机关的处长和市直机关的科长属于中层干部,虽然级别高于或等于县直局长和乡镇长,但由于岗位性质、任务不同,只能领取较低档次的补贴。一般干部则领取第三档的补贴。此外,同一级别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由于所担负的职责不同,补贴标准也应该有所区别。这样即符合中央关于“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的精神也符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