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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雨季的道路“出品人”是谁

时间:2015-08-28 15:12来源: 作者:芦苇微微 点击:
这次事件需要监管部门对道路质检做出解释。既然出现一年之内严重塌陷荒唐事件,那么就折射出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纰漏。监管工作责任重大,我们需要的不是事件发生后的“躲躲闪闪”,而是监管部门敢于正视出现的问题,在给予大众真实

“去年5月才修好,就垮成这样,这路已被冲垮第二次了。”25日遂宁居民反映,通往当地农业产业园区的道路垮塌严重,最大裂口近1米,路基也移位。交通部门回应,路是去年5月建好的,施工方修建时未考虑到雨季影响。”

作为百姓出行的主要承载体——公路既方便着交通,更承载着居民的安全。这条道路仅仅一年便坍塌严重,裂口甚至达到一米,把百姓的安全又置于何处?按理说,一条道路从最初的设计就该把雨季等自然天气考虑进去,出现这样严重事故,施工方没有尽快查明深层原因,采取应急措施,面对媒体的追问,居然解释说,这是修建时没有考虑雨季,如此荒唐可笑的来躲避责任。我们不禁想问,保质期不到一年,雨浇不得的公路是在拿生命和百姓开玩笑吗?“路塌塌”又何以承担生命之重?

“路塌塌”需要的是对真相的如实解读。生命受到威胁的行人具有知情权,需要一个交代。施工方不仅需要对道路质量负责,更需要对路过的行人负责。四川雨季颇多,设计时更应该注重渗水,而不是想当然的以为都是晴好天气。况且就算没有考虑雨季,道路也不至于在一年之内严重塌陷,地基移位,显然,不仅没有考虑雨季,更深层的原因是质量不过关。施工方如此推诿责任,是对行人的不尊重,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这次事件需要监管部门对道路质检做出解释。既然出现一年之内严重塌陷荒唐事件,那么就折射出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纰漏。监管工作责任重大,我们需要的不是事件发生后的“躲躲闪闪”,而是监管部门敢于正视出现的问题,在给予大众真实解释的同时并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

对于该事件发生后的种种热议与谴责,笔者认为对于行人来说,问责并不是目的,真正保证道路质量,摆脱担忧才是心底最期盼的。所以,施工方不应该把推脱责任,而是真正从源头上查清事实,并作出明确的处理答复和解释,更要对坍塌事件做好善后,保证道路的质量和行人的安全。不能让“路塌塌”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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