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方山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严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他虚构拆迁房屋资料,捞取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放在了亲戚名下。同时,他还伙同拆迁办的两个副主任,套取了拆迁补偿款43万元。不久前,严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15万元。严某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昨天,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严某称,都是因为“工作需要”。 拆迁安置办的严主任因不满上级对自己的处分,竟提出上诉,并称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只是出于“工作需要”,笔者忍不住想问,究竟是何等“工作需要”让他能“随随便便”就套取43万的拆迁补偿款?这种“可笑”的说法不仅不能为他自己辩解,反而“欲盖弥彰”,暴露了此事背后仍有更多此类出于“工作需要”、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属于老百姓的权益的事情。 应该看到,该拆迁办并不是严某一个人涉案,另外两名副主任李某、顾某也曾伙同严某套取拆迁补偿款数十万元。也即是说,在以权谋私上三人结成了上下联动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利益均沾的抱团式腐败,整个拆迁安置办都烂掉了。这是最可怕的行为,严某作为拆迁办领导,不仅没有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而且以“工作需要”为名将另外两名干部也拉下了水,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总之,安置房的妥善分配关乎被拆迁户最基本的生活居住问题,官员骗取安置房的行为损失了百姓的利益,更“损失”了群众们的支持与信任。因此对于安置房申领办理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要确保被拆迁户在被拆迁之后得到应有的补偿;而对于相关管理部门更应有着“安得广厦千万间”的情怀,以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对于这种以“工作需要”为借口,怀有私心,妄图侵占百姓利益而牟利的人严加处罚,杜绝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不给任何人“可乘之机”,让老百姓能够真正的“住有所居”! 为官者当“有作为”,但不是“乱作为”;当一心为公,而不是全心谋私。“工作需要”胆敢如此光明正大的由暗转明,不是偶然,这是廉政建设中的漏网之鱼,终究难逃法网。廉政行动永无止境,还请官员们慎言慎行,别让“工作需要”毁了大好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