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还是“打虎、拍蝇“、深化改革,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所做的一切在“四有”上都体现得淋漓尽致,让众多党员干部、群众历历在目。笔者以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于近期颁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又使中国众多打工仔从国家《意见》中再次看到了曙光。 过去,依靠打工在码头、企业、商场、搞建筑的包工头名下等为生的农民工(社区居民),饱受酷暑、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用心血、汗水、泪水为“主人”付出自己艰辛劳动,从而换取的是廉价、微薄的收入用来养家糊口,况且还长期拖欠。像这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面对没有和谐劳动关系的打工族欲哭无泪,劳动争议居高不下。因而导致的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出现,甚至人命案也时有发生。 现在,有了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众多的打工族们再次看到了希望,和谐的劳动关系指日可待。因为《意见》已把劳动关系视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意见》还要求要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坚决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各级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