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正式引入“淘汰机制”,公务员出现“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或“旷工连续超15天”等情形,将被解聘。(2月3日,人民日报) 公务员聘任制,被视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打破“铁饭碗”的利器。确实,从理论上讲,聘任制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是一种机制性突破与激活。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深圳等多地试点公务员聘任制以来,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鲶鱼效应并不理想,曾一度遭受大家的质疑,有媒体就曾报道深圳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后多年未出现被辞退者,聘任合同形同虚设,于是,有人认为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就是变相的铁饭碗。 诚然,于情于理,无论是终身制公务员还是聘任制公务员,都要有严格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有效遏制养尊处优、尸位素餐的懒政行为,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如此方能真正体现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此番,作为改革试点先行,也是备受大家质疑的深圳,出台的《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可以解聘和应当解聘的14中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方面,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了大家的质疑,体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精神;另一方面,《办法》作为对聘任制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种积极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必将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危机意识,让大家明白手捧的不再是“铁饭碗”而是“瓷饭碗”,必须有所作为予以呵护。 “路漫漫其修远”。相信,经过不断的试点和探索,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聘任制制度体系,让聘任制名副其实、名至实归,成为公务员队伍中最具活力的那一条鲶鱼,搅活公务员体制那“一池春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