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因昭通市巧家县通乡油路工程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处理,10日上午,多名农民工前往巧家县委讨薪,在与副县长理论时,一名讨薪者喝下了农药……(2014年12月15日 《人民网》)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油路通车,自然是要支付辛勤劳作的民工工资,而在昭通市巧家县,油路通车快两年,却还拖欠千余万工钱。这个时候,一名普通的民工应该找谁?又能找谁?找项目的负责人准没错。于是,多名讨薪者找到任指挥部部长的副县长。副县长没有及时未老百姓解决问题,而是口出狂言,说出了:“随便你们上访,死了人事情就好办了。”这种胡话,令一名讨薪者喝下了农药。 幸好,这名讨薪者经过抢救,目前生命体征已经稳定。但是,无论旁观者是什么身份,都不禁为这位“语出惊人”的副县长感到脸红。一名副县长,就算不是“指挥部部长”的身份,在遇到老百姓有困难时,也会耐心、细致调查清楚情况,在核实情况后,也会根据实际立即解决问题,在老百姓“生病都没钱医治”的情况下,还能“语不惊人死不休”伤透老百姓的心,其官德何在?素质又何在? 然而,拖了近两年的工资,在民工喝下毒药后,官方立即通报“已足额支付项目部款项”让人匪夷所思。能够“足额支付”说明拖欠工资并不是因为缺钱、更不是手续未全,那么,又有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长达两年呢?细想一下,也不过是“慵懒散浮拖”的毛病在作怪罢了。 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在2010年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农问题的紧急通知》;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地方各级政府开通网络留言板,为农民工索要工资;2014年1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等10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分赴浙江、湖北等8省区开展联合督查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更为农民工维权指明了方向。 由此可看,中央对民工工资这块的重视,制定的一系列的措施,为的就是保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的领取。但是,一些地方却“阴奉阳违”,非要等到“闹出”事后才重视,让人羞红了脸。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民工付出了劳动,索要工资也是天经地义。如果作为守护神的“官方”能将老百姓放在心里、装在脑里,就不会说出““随便你们上访,死了人事情就好办了。”这种胡话,更不会出现“民工喝农药讨薪”这样的悲剧。若老百姓真为讨薪这种事情丢了性命,只能说,“足额支付”也来得太晚。(文/翠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