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据了解,非法集资在我国已出现多起,屡打不绝。今年5月,山东省广饶县华安化工厂老板徐淑华向当地民众非法集资超过数亿元,在每个借款条上,他以旗下华安化工厂的名义向当地老百姓承诺,月利息1%,半年回款。可现在到了还款期限,华安化工厂却人去楼空,老百姓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徐淑华“借“走了! 据知情者向媒体爆料,华安化工厂老板徐淑华挪用几千万资金均未入财务账,该人士手头握有大量徐淑华挪用资金等第一手证据,即使抛开徐淑华非法集资数亿元,就是徐淑华挪用几千万资金均未入财务账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公司法,并涉及严重刑事犯罪。 据介绍,证据一经网络曝光,引发了很多网民热议:百姓的钱究竟去哪了?行贿?挥霍?还是已经转移到国外?事实的真相恐怕除了当事人徐淑华之外,无人知晓!截止记者发稿,当事人徐淑华及所在的华安化工厂至今没有回音。有知情者称,当事人意图潜逃,后被当地有关部门截回,目前正在调查中。但不管如何,1500多名的百姓权益受损已成事实!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如何保护百姓的利益,仍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纯属转载,不代表本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