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这65字誓词代表了公务员队伍在就职路上的奋斗目标、根本要求。宪法宣誓制度是一种约束人行为的方式,是一种承诺,是保障和维护宪法、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的不充分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形式。 部分公务员就职向宪法宣誓是一种形式,却又不只是一种形式这么简单。向宪法宣誓活动,要求规范其活动方式,规范主持人、誓词、程序、场所等,规范化、法制化是宣誓活动的目标。宣誓活动的开展,是跟上国际形势的,也是根据国家实际情况,有中国特色的有影响力的活动,涵盖面广,重点突出,兼顾各方,便于操作。 誓言和承诺是对一个人品格的考验,接受考验并兑现承诺是公职人员能力素质的体现,相应呈现出的便是对社会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