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正式引入“淘汰机制”,公务员出现“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或“旷工连续超15天”等情形,将被解聘。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出现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聘及应当解聘。其中,可以解聘的情形有6种,包含“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等。应当解聘的情形有8种,包含“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等。(人民日报2月3日) 看到这个报道才真正感觉到,公务员这个职业已经不那么稳定了,因为公务员聘任制是大势所趋,以后聘任制公务员会越来越多,聘任制最大的好处就是打破了“铁饭碗”,以前公务员只要不犯法,基本就能干一辈子,现在聘任制不行了,干的不好,不按要求上下班,都可能丢掉工作,而且是说丢就丢,很容易操作。 聘任制公务员好用。很多聘任制公务员都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的,既不需要考试,也不需要特别麻烦的程序,只要你有能力做好这个工作,你就可以来干,而且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不想公招公务员那样,完全由考试部门来操作,对一些专业性要求很强的岗位,往往招不到人或者是招到不合适的人,很多人一考进来就借调出去,根本不从事本专业的工作,这都造成了用人不合理,聘任制就解决了这些问题,让新人更好用。 聘任制公务员好管。这是与“铁饭碗”公务员比较而言,就拿这次深圳市做法来说,如此严厉的规定,用在其他公务员身上是不大可能的,首先反对的声音会很大,最主要的是根本无法执行,因为在旧的公务员体系中,大家约定俗成的都是相互照顾、掩护甚至是包庇,甚至违法违纪,说不定都不会处理的很严重,如此严厉的规定,有哪个单位会真正的去执行,就拿考核来说,只要你不违法基本都能拿到合格等次,更别说进一步的解聘了。 聘任制公务员好处理。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很多时候机关单位出了什么事件,被媒体曝光,处于保护干部和减小影响的考虑,往往都会将责任归咎于临聘人员身上,其实聘任制公务员就是变相的临聘人员,只要你出了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会有什么顾忌,从这个角度来说,聘任制公务员自己就多了很多的顾虑,逼着他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工作。 虽然有这么多好处,但也有一定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规章制度的执行上,如果由用人单位来具体实施,到底能不能将规定执行到位,考核上到底谁说了算,就算是聘任制公务员出现很严重的问题,单位不管不问又该如何追责,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之地管人,而不是人管人,人管制度。 作者:肖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