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与朋友聊起裸模的话题来,我大概是老了,实在无法认同。因为我始终觉得,直立行走和穿衣裳是人与动物彻底区分开来的两大标志,所以任何以脱衣裳为手段的职业都无法令我尊重。
或许当事人可以用贫穷与压力来解释自己的动机,但这是个体的选择,那么只要不违法,无论她怎么做,我们都不必置喙。但是我无法忍受的是媒体的大加追捧,强行以“穷”以理由,以“美的艺术”为开脱,把这样的人与行为说成是一种可敬可佩可追崇的艺术,不仅是“裸模”,简直是“学生楷模”。
这世上穷人多得是,如果一个“穷”字就可以为任何行为做合理解释,那就没有法律存在的必要了;如果认为“脱”是美,“裸模”和女优都是艺术,所以该裸就要裸,有人喜欢看就有人应该脱,那么明星走红地毯时就该全裸上阵,因为他们是美的代言,主办方要求她们裸奔也是一种为艺术献身了——可是脱星一旦成名,第一件事就是穿上衣裳,原因何在?难道她们不想再美下去?
一脱成名是捷径,一本万利是诱惑,花红红草绿绿选择这样做或是因为她没有别的路可走,或是适逢其会自得其乐,这都可以理解。毕竟人家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没有使过一点力,那么人家赚了钱我们也只当为其庆幸。这时代笑贫不笑娼,何况“裸模”好歹是一份正当职业,更无可争议了。
不过,如果媒体推崇这种行为,大张旗鼓助阵呐喊,觉得一个大学生为了学费这样做,就是可理解可敬佩可支持甚至可推行的,那么我倒建议:以后学校不必再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了,不如直接成立一个“裸模介绍所”,号召长得美有资本的女学生以脱创收,资助穷困学生。至少,这样做的动机还是高尚的。不但“美”,更是“善”与“义”呢。
家长们会同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