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屹立在南京市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近日在房企野蛮施工中被毁。开发商称是意外,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初步调查结果却证实房企是有意破坏,并责令立即停工。然而11日傍晚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施工仍在继续。(新华网 3月12日) 文物是凝结在历史遗迹、遗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具有明显的双重特性,即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但是,近年来不断被报道出的历史文物被无端破坏的事件越来越多,例如2011年,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城区一分公司负责建设施工,未取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产生了影响,再如,此报道中提到的施工企业直接将历史文物夷为平地。 笔者认为,这样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还是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地方法治不够健全,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财富,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各级政府是保护文物首当其冲的责任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唐仲明说:文物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但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更应注重发挥其社会效益。只有处理好“保护好”“利用好”“承传好”的辩证关系,才能提升中华文明的影响力。但是,各地方政府在对本地文物的保护方面却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不明导致了文物的保护得不到可靠的支撑。 其次,文物管理执法力度不严。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法》中规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擅自拆除文物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的上限,除此之外并不会追究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就如报道中描述的事件一样,破坏文物修建房地产,就算是交了罚款也还可以大赚一笔,这样的诱惑谁不愿意尝试? 再次,审批过程大开“绿灯”让文物破坏成必然结果。如今,法人违法情况越渐严重,相对于个人来说,法人违法更具破坏性,部分政府部门在违法项目工程审批程序过程中一路大开“绿灯”,无论是受利益的趋势还是受权利的压制,这样不负责任的审批结果只会对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文物遭欺负”的表象下,是文物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文物执法部门力量薄弱等制度性软肋,所以,保护文物还需文物执法“硬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