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封建社会,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结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这种为生前尚未论嫁娶者配婚,并以夫妻名义合葬的行为,俗称“鬼婚”。也叫“攀阴亲”、“配骨”、“冥配”,民俗学家则称之为“冥婚”或“亡灵婚”。 “曹冲称象”的故事,在民间可谓妇孺皆知。然而“天妒英才”,这位倍受其父曹操赏识与宠爱的“神童”,十三岁时就因病夭折了。时为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曹冲之死,令曹操伤痛不已,尤其为此儿生前尚未议亲订婚感到遗憾。恰巧,司空掾邴原的小女儿,也在不久前夭折,曹操便建议两家联姻,让这对小儿女作为夫妻,合葬一穴。邴原以于礼不符回绝。未几,有人听说另有一户姓甄人家也有女儿夭折,便居间做媒,使已死的曹冲娶甄氏亡女为妻。两家于是挑选吉日举行“婚礼”,用夭者的木主替代“新郎”和“新娘”,其程式一如活人所行。然后再办葬礼,将两棺合葬一穴。事见《三国志·魏志·邴原传》、《三国志·魏志·武文世王公传》。所谓“红白喜事,合二为一”,此事可谓典型。 在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冥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的仪式,用西洋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散见于文献的冥婚实例,以晋陈寿《三国志》所载为多。有人据此认为,把冥婚习俗的起源时间定位在东汉是比较可靠的。但也有学者以为冥婚习俗,早在周代就已经形成,依据是《周礼·地官·媒氏》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的禁令,后人注疏:迁葬,谓成年男女活着时并非夫妇,死后才行嫁娶,并葬在一处;嫁殇,谓少年未到加冠、插笄的年龄而去世,遂由家长为之补行婚礼,并葬在一处。虽然《周礼》所载未必尽是姬周旧制,但其中确实反映了不少古老的遗俗,如这一禁令就能证明以“迁葬”、“嫁殇”等形式所表现的冥婚陋俗,已经流行于先秦时代。还有人认为,作为一种社会风俗,冥婚的产生应该有一个历史过程,源头当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形成和先民葬俗的相应改革。具体而言,父权制与稳定的配偶婚制出现后,女子以妻的身份加入夫家氏族,并与所生子女成为夫家成员,由此带来的葬俗变化是:死者不再各归氏族公共墓地,而行夫妻合葬;假如一方先死,则采用迁葬,以保证夫妻相继死亡仍能够合葬一墓。此外,由于当时人类生活水平低下,抗御灾害和疾病的能力很差,婴儿、儿童的夭折率很高,产生了大批童葬。父权制和一夫一妻配偶制的确立、迁葬以及童葬习俗的形成,构成了冥婚在原始葬俗中产生的条件,即先民们可以按照父权制与夫妻同穴的准则,采用迁葬的方式,把原非配偶关系的少男少女合葬一穴,使成冥间夫妻。 说到冥婚习俗之所以产生的思想动机,专门研究者的分歧很大。有人从《三国志》中邴原拒绝曹操的理由剖析,认为冥婚乃发乎亲情的自然产物,但与中国传统的儒家礼教不合,故邴原斥为非礼悖典。相同的例证,《三国志·魏志·后妃传》里还有:魏明帝太和六年(公元232),明帝的爱女曹淑夭亡。明帝追谥她为平原懿公主,又使之与甄皇后的已故侄孙甄黄婚配,合葬一穴,追封甄黄为列侯。司空陈群曾以“礼所不备”提出反对。但皇帝痛惜女儿心切,依然我行我素。 不过也有学者不同意此说,如日本汉学家内田智雄就认为,从冥婚产生的历史过程看,并不是发乎人情的自然产物,的确是源于早期儒家的伦理思想。儒家重视夫妻合葬,把夫妻合葬视为人伦的理想,从这一观念出发,凡有婚约关系的男女理应合葬,进而又衍生出了(使原无婚约关系者联姻合葬的)冥婚习俗。其实,冥婚习俗究竟是否是从早期儒家的伦理观念中衍生出来的,在日本学者提出这个问题之前,中国学者就已经展开了争辩。反对者说,《周礼》乃“三礼”之一,为儒家经典,既然申明“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可见冥婚不合儒礼,邴原、陈群斥之有据;赞成者说,夫妻合葬合乎儒家伦理准则,至少“嫁殇”行为与之相适,何况“儒”之本义,就是操办丧事葬仪的人,“迁葬”亦有助于他们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因而谓冥婚产生于早期儒家的伦理思想,不无道理。 反对冥婚习俗源自儒家礼教的学者还提出一种观点:冥婚习俗与灵魂崇拜有关。如有人认为,冥婚的思想基础是“女子终须离开娘家出嫁”,若女儿未婚而亡,其灵魂便有怨恨之念,就会不去冥界,变成鬼神,对在世的亲友作祟,制造麻烦,而抚慰亡女之灵就得设法把她“嫁”出去。不过,从民间风俗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实施冥婚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定都由亡女一方的家长采取主动,而是如后人对“嫁殇”的解释一样:“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孔颖达疏)。例如,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五描写明代山西地区冥婚习俗:“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议婚定礼纳币,率如生者,葬日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 冥婚举行仪式,民间始终没有形成定例。冥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一般说来,冥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放定金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通讯时,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扎,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 迎娶仪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请,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完迎娶仪式之后,择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柩起出后,马上在坑内泼一桶清水,扔下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更有趣的是,在举行冥婚的时候,要当场插两个代表男女双方的红幡,在徐风中,如果两个幡均迎风摇摆的话,说明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互相产生爱慕之情,如果仅有一个幡摇动,那不动的则代表有一人不喜欢对方。这时,鬼媒人便要在坟前细细说服一番,直到“说得”那幡摇动起来,这门亲事才算大功告成。以后,男女两方便以亲家之情相互来往了。 (发表于《黔溪文学》2007年第2期) |